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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行政审批分别有哪些内容(土地一级开发行政审批分别有哪些类型)

导语:土地一级开发行政审批分别有哪些?

1、规划部门行政审批

在土地一级开发之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根据城市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地址进行确认或选择,以保证各项建设按照城市规划进行,该项审批最终的成果文件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2、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

项目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都需要列入政府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中。项目经过项目实施组织决策者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并列入项目实施组织或者政府计划的过程叫项目立项。土地一级开发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耗费巨大,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的项目必须进行发展改革委的标准立项。

在项目申请立项之前,项目需要先行完成土地一级开发核准的请示、联席会通过的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意见、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具有相应工程咨询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申请报告、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等手续办理。

3、国土部门行政审批

在土地一级开发之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审核。

4、交通部门行政审批

在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进行之前,土地一级开发主体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并将报告递交至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将报告转到市交通委员会,并负责组织市规划委员会、市公安交管局、是运输局、市路政局、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市规划院等相关部门对交通影响评估报告进行联合评议。在交通委员会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审核后,将评估意见函告市规划委员会。至此,交通部门行政审批全部完成。

5、园林部门行政审批

园林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城市公园、城市绿化、城市树木等行政管理。而对于土地一级开发而言,涉及园林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包括古树名木迁移审批以及项目建设避让保护古树名木措施批准。当然,如果开发商不涉及古树保护,也就不用办理该项审批了。

6、文物部门行政审批

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由于涉及征地与拆迁,往往会产生规划土地区内的文物保护问题,此时就需先取得文物保护单位的行政审批之后再进行合理开发。如果不涉及文物保护问题,同样也无需此审批手续。

7、环保部门行政审批

在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实施前,开发主体须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并进行环境保护评价的行政审批工作。

8、市政部门行政审批

市政部门主要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计、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因此,在土地一级开发中若可能涉及市政道路占用与挖掘,古树名木的迁移、避让以及树木的砍伐,临时占用绿地(含代征绿地)或绿地改变使用性质,市政公用工程穿越公园或临时占用公园内土地,在道路上空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等内容的,需提前报市政管理部门审批。

如同房地产项目二级开发,土地一级开发同样涉及国土、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交通、园林景观、文物保护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在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正式开展土地管理工作之前,都需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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