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秉笔直书的史官(法眼观史记孝文本纪)
暴秦无端动刑名,烈火焚宫楚汉争
与民为善论法正,德恩普惠玉宇清
如果说秦有内形外形之分,那么汉高祖刘邦推翻的只是秦朝的外形,秦的躯壳灭亡了,但是秦的内在——政体、法令,在汉初还是大部分延续了下来。但是,到了汉文帝刘恒这里,秦的内形开始消亡。
汉孝文帝,刘邦之子,汉孝惠帝之弟,封为代王,在今山西一带,在做了17年的代王后,高后吕氏崩,吕氏作乱,想彻底铲除刘氏,建立吕氏天下。这时候,以丞相陈平为首的大臣们谋划铲除诸吕,迎代王刘恒入未央宫。
刘恒登基以后,就开启了全民福利的模式。
“朕初即位,其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酺五日。”
正月,有司言曰:“早建太子,所以尊宗庙。请立太子。”上乃许之。因赐天下民当代父後者爵各一级。
三月,有司请立皇后。薄太后曰:“诸侯皆同姓,立太子母为皇后。”皇后姓窦氏。上为立后故,赐天下鳏寡孤独穷困及年八十已上孤儿九岁已下布帛米肉各有数。
自己登基、立太子储君、立皇后,三件事都照顾到天下万民。如果说这只是政治福利,收买人心之举的话,那么,我们从他法令的改革措施来看一看他是如何时刻把老百姓放在心上的。
首先,我们来看这样一个字:帑。读音“奴”,是秦的一种刑法,意思是,一人有罪,并其室家,也就是一个人犯了罪,他的父母妻儿都要受到处罚。刘恒很不待见这种刑罚,他对法的理解,值得我们法律人称赞。他说“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法是用来干啥的,是国家的准绳,是用来减少暴力犯罪引导人们向善的。其本质不是为了给人们带来伤害的。我们来对比一下当时的司法人员对法的理解是什么。“民不能自治,故为法以禁之。相坐坐收,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所从来远矣。如故便”。意思是既然民众不能很好的约束自己,那就只能用法来规范,用重罚约束,人们心理上害怕了,就不犯罪了。刘恒一听就发火了,于是就给自己的司法人员讲了一席话:
“朕闻法正则民悫,罪当则民从。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吏也。其既不能导,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何以禁之?朕未见其便,其孰计之。”
司法人员被刘恒说的哑口无言,于是不再反对刘恒废除“帑”。
废除了“帑”,刘恒又向另外一个罪下手了,这就是“诽谤”。
“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民或祝诅上以相约结而後相谩,吏以为大逆,其有他言,而吏又以为诽谤。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
刘恒说了,诽谤这个词,是古圣贤之君用来听取意见来治理国家的,现在这个诽谤谣言之罪,直接不让人说话了,我还怎么听到别人对我的建议,那些贤良之人也就不主动来找我聊天唠嗑了,老百姓想跟我说说话提提意见,难免有个口头禅脏话啥的,你们这些家伙又说他们图谋不轨,没有口头禅的,你们就说别人诽谤,我看这个罪名不好,以后就废除了。
这次刘恒直接没给司法人员面子,直接训了一通。大臣们一看,这罪名直接让老板说的影响朝廷前途了,这还了得。有了前一次的经验,大臣们尤其是汉朝司法部的官员们,连反对意见都敢没提,一致通过废除了。
如果说这两个罪名是刘恒看它们俩不自在,主动提出的,那么,下一个则是自下而上,通过具体案件来废除的。
“五月,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徙系长安。”太仓公犯罪了,被判肉刑,要押赴长安治罪。这老头有5个闺女,放到现在,就算是不当官,这五个“招商银行”也吃喝不愁了,但是当时的人可不这么想。太仓公被抓的时候,看着五个闺女乱成一团,气的大骂这五朵金花:“生子不生男,有缓急非有益也!”。大概意思就是,老子怎么生了你们五个闺女,闺女到底是不如儿子,有个啥紧要的事情的时候,闺女一点用处都没有。其中,他最小的女儿名叫缇萦,一听就不乐意了,谁说女子不如男,然后擦擦眼泪,就跟太仓公来到长安,二话不说,一纸飞书就呈到了刘恒的龙书案上,在其中大陈肉刑的弊端,“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复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然后表明了自己的决心,“妾愿没入为官婢,赎父刑罪,使得自新”。刘恒看了以后,大为赞赏,肉刑这么不好,当然要废除,没毛病。于是在缇萦上书的基础上,自己整理了一下思路,乃下诏曰:
“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而民不犯。何则?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
然后,接受完其他处罚,缇萦就和她老爹回家幸福的生活了。
三晋之地,是法家思想的萌芽之地,为秦变法的商鞅,就是当时晋国人。刘恒在晋地当了17年的代王,其所受影响,可见一斑。现在太原仍将刘恒的“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当做重要的法治精神来传承。也正因为这句话,在刘恒的治理下,开创了我国封建社会的第一个盛世——文景之治。
刘恒重视民生,有一年年底,连续两个月都出现了日食,刘恒竟然亲自下地耕田了。在管理下属的时候,更是宠惯得无以复加。比如,淮南王长造反,群臣都说应当“弃市”,结果刘恒说,算逑了,把他的王给撸了,就别治罪了。不仅如此,淮南王长死后,还追尊他谥为厉王,立其子三人为淮南王、衡山王、庐江王;有一天吴王不想上朝,就忽悠刘恒说自己脚崴了,病了,刘恒明知道是假的,还马上就派人给送过去拐杖;有大臣贪污受贿,被刘恒知道了,直接就拿钱赐给他们,这些大臣最终都惭愧的好好干活了。
相对于对别人仁爱,刘恒对自己可就小气多了。当了20多年老大,“宫室苑囿狗马服御无所增益,有不便,辄弛以利民”。可谓简朴至极。有一天,刘恒看宫里的缺个露台,就寻思着建一个,然后就把设计师叫过来问问,设计师告诉他,要花费“百金”才能建成。刘恒一听,就算了一笔账,“百金中民十家之产,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台为!”,然后就断了这个念想。刘恒比较宠幸慎夫人,也就是后来汉武帝的姥姥,但是,就算是得到自己宠幸的妃子,刘恒还是要求她要节俭,“令衣不得曳地,帏帐不得文绣,以示敦朴,为天下先”,在日常用品的使用上,更是严禁奢侈,“治霸陵皆以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更不会像前朝一样,刚当上皇帝就大修陵墓,“不治坟,欲为省,毋烦民”。克勤克俭,宽厚仁爱,这些所作所为,简直就是一切公务员的楷模,为人民服务的榜样。
其后继者汉景帝对汉文帝的一生做了个简单的总结:
除诽谤,去肉刑,赏赐长老,收恤孤独,以育群生。减嗜欲,不受献,不私其利也。罪人不帑,不诛无罪。除刑,出美人,重绝人之世。朕既不敏,不能识。此皆上古之所不及,而孝文皇帝亲行之。
最后,让我们这些法律工作者再重温一下这句名言: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
然后,请记住说这句话并实际践行这句话的这个人,他叫刘恒,汉孝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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