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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人们要反对与14岁以下的孩子而不是更低发生性关系呢?

得了吧,中国的最低合法爱爱年龄已经很低了,绝大多数国家是16岁的!

设置最低合法爱爱年龄是为了防止恋童癖伤害儿童,因为普遍认为儿童身体发育不成熟,对性行为的承诺也没有行为能力,所以法律强制人们不能与他们发生性关系,其实也变相要求了每一个自然人至少把贞操保留到最低合法爱爱年龄。

但是,青春期孩子偷食禁果这种算是法律上网开一面的事情。大多数国家都有两小无猜条款以规定两个人都是青春期孩子,因为两情相悦、好奇或冲动而发生关系,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算做犯罪。


应该如何理解今天“最高法等四部门明确,与12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均以哔哔罪论处”?《刑法》中本来就已经规定了与14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都算哔哔,现在为什么突出强调12岁?
应该和这个的回答有点异曲同工,12-14还有点模模糊糊,12一下不管三七二十一判刑,是吧?

14岁的界限,是考虑各种因素之后的总和判断,很难说出一个必须14,不能13、15的理由。跟盗窃罪有个起步的金额差不多。各方都能接受的一个数字。将来会不会随着社会变化而改动,有可能,但永远不会有切合一切具体现实问题的法条出现。

六年小学教育,外加六年中学教育,这十二年跨越下来,没有时间考虑结婚生孩子的问题。
为什么能在国内看到那种初中生、高中生生孩子的新闻?个人觉得是学校的性教育做得不够。很多老师避开这个不谈,或者干脆直接跳过,让学生自学。再加上青春期对性的好奇,缺乏相应的知识,所以能见到这样的新闻。
国外的一些家长在女儿13岁的时候就在书包里放上安全套,国内的少年还要去偷看AV了解性知识。这是教育理念不同的问题。

谈一下LZ所说的早熟的问题。那些小学生对某个同年级的女生表白,试问他们能明白这其中的含义吗?很多小学生受到了现代影视剧的影响,这些行为与其说是早熟,不如说是模仿。成熟分两种,一种是生理上的,一种是心理上的,早熟的往往只有前者。

回答LZ的问题,可能是普遍认为这个年龄段以下好孩子不应该受到如此伤害,且发育不完全。法律上也有规定,与14岁以下的未成年发生性关系均以哔哔论处。

还是法律的问题吧,毕竟14岁以下的人其实还是年龄较小的,很多女孩子还没有发育完全,这是出自保护心理。顺便,古代女孩子结婚年龄没有那么早,不然就会...应该会很痛的吧。。。
而且对不到14岁的女性那啥的男人一般都是恋童癖或者本身就不是什么好人,这条法律我还是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