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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足癖真的会舔脚吗,是心理变态吗

说到恋足,时间可追溯到封建时代,在古时很多文人对“金莲”的喜好简直到了疯狂痴迷的程度。下面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恋足癖真的会舔脚吗,是心理变态吗?

比如风流才子李渔,在明末清初可是男人见了崇拜,女人见了喜爱的偶像级别人物。

此人一生热爱生活,并且生活得很艺术,更爱把自己的生活“经验”又很艺术的写成书,从妇女的梳妆打扮,到闺房之乐,再到性生活的节制,他都一一记录。

他有一大癖好,就是迷恋“金莲”,他看女人可以用“上看头,下看脚”六个字概括,观人观手,当纤纤玉指,选人选足,要窄窄金莲。

恋足癖真的会舔脚吗,是心理变态吗

李渔曾经在戏班中看上一位戏子,正是她的三寸金莲对这位风流秀才有着致命的吸引力,李渔这样形容:“其舞态歌容,能使当日神情,活现氍毹之上”。

他对三寸金莲有一套“变态”理论,他觉得脚瘦得没有固定形状则越看越生怜,脚瘦得柔若无骨则越亲越耐抚摩。

瞧瞧这虎狼之词,把自己的特殊癖好编织成一种审美,然后发扬光大,难怪有一群同等癖好的男人会出于本能的喜欢他。

不过他对自己这番言词有这样的解释,他虽然爱小脚,但并不是什么样的小脚都爱。

当时江苏宜兴有位周相公,用千金购买了一位妙女子,名为“抱小姐”,因为她的脚过于纤小,导致寸步难行,出行必须有人抱着走。但李渔并不喜欢这样的女人,更爱步步生金莲,行行如玉立的小脚女子。

因为李渔生前是个旅游达人,足迹踏遍大江南北,让他印象深刻的莫过于兰州与大同的小脚女人。

比如兰州女子的脚稍大点的都只有三寸大小,而小的更是不及,再比如大同的名妓更加对应了“骨软若无骨,抚及金莲”这句话,令他不忍释手。

当然他站在品论者的角度,分享了自己对玩莲后的触、品、嗅、抚后的分析,比如用手有二十八种玩法,用脚有四种玩法,用口有六种玩法,用肩有...再说下去,让我这个非恋足癖有点身体不适了。

甚至他连缠足布都歌颂了一番,所谓“评头论足”,不过如此啊。

所以恋足癖的鼻祖,李渔绝对在名列之中,他为了玩莲甚至想了很多风骚的操作,比如他会将瓜子果仁等夹在女人脚趾之间,或者脚底的凹入部分,之后将脸凑近慢慢地嗅,然后送入口中品尝。

再比如,野史影视剧《甄嬛传》里,甄嬛在御花园的水池旁脱鞋洗脚嬉戏,正巧果郡王经过无意间看到甄嬛的玉足,说了“缥色玉纤纤”这句风流话,其实这里也是在内涵古代男人爱纤纤玉足。

直到现在,很多人对足的迷恋依然疯狂,只是他们会非常隐秘的藏着这种癖好,不再像古代文人那般,拿出来评头论足。

当然,恋足的群体往往只专注脚本身,而脚常常隐于鞋袜之中,爱好者们想窥视会更难,这种偏好随时间变得强烈也不奇怪了。

经过大部分心理方面的研究,得出一个结论是,性癖和童年的印象现象、条件反射有关。

所以从婴儿时期开始,到记事开始,周围的印象往往决定以后的性格、兴趣、偏好等。

有一点我需要说明,如果你只是单纯用发现美的眼里去欣赏脚,和性没有任何关系,那就算不上是恋足癖。

所以对于恋足群体而言,可以把脚作为第三“性器官”。

不过这种小众癖好,会让很多人无法理解,如果要求性伴侣伸出脚来,给自己“娱乐”也容易被当成变态,饱受争议的小众癖好反倒会给恋足人群造成严重的自我怀疑,产生焦虑压抑的心理。

话虽如此,我们虽然能包容小众癖好的存在,但不能强制要求他人来接受这些小众。

最好的办法是找兴趣相合的另一半,爱你的人,你的从里到外,从头发丝到脚趾甲,从优点到缺点,他都会爱。


恋足癖其实指的是一类人对人类足部的特殊兴趣的爱好,广义上的恋足癖其实并不单单是指脚,还包括了和脚相关的鞋子和袜子。那么意思就是只要喜欢看脚就都是恋足癖吗?当然不是,是否为恋足癖,有以下两个判定标准:

1、程度很深:

在自身强烈的欲望与兴奋的驱使下,为了满足自己的喜好,会反复收集异性使用的有关物品,并且自己收集的这些东西能为自己带来强烈的精神刺激和生理反应。

2、时间很长

类似心理并没有随着时间而减轻,反而持续很长时间,达到了六个月以上。


为什么会产生恋足癖心理呢?

其实绝大多数人对于恋足癖这种心理都是无法理解的,不明白为什么有的人会产生这样的心理。

目前来说最常见的一种说法就是:当这个人第一次产生所谓的x兴奋甚至是x刺激时,让他产生相应兴奋心理的对象给他的第一印象或者是最直观的印象就是对方的腿,以至于在以后的日子里,看到这个让他印象深刻的东西(这里指的是脚),就会让他回想起最初的这次可以称得上是刻骨铭心的回忆。这种心理反应又被叫做习得反应。

恋足癖就是心理变态吗?

实际上,有恋足癖心理的人并不在少数,这个群体比我们想象中要多得多。恋足癖其实是恋物癖的一种,它经常表现出的行为特征包括:喜欢看并收藏一些足部特征明显的影像以及图片、会不自觉的亲吻甚至吮吸自己或者另一半的足部、平时爱给伴侣的足部拍照、热衷于在锻炼之后揉搓自己出汗的脚以及一些不可描述的私密行为……


恋足癖在现今的社会仍不为他人所接受,绝大多数的恋足者均被冠上“病态”、“古怪”的帽子,以致他们羞于向人启齿, 为什么人们不能接受恋足呢?这是因为人们对脚的误解。不少人认为,脚是人最肮脏,最丑陋的东西,有何值得欣赏呢?

事实上,恋足者绝不是以痛苦和受辱为目的,他们并没有违反“快乐原则”,即人类趋乐避苦的本能,他们只是以被别人践踏作为手段,以达到获得快感的目的。一个生理学的看法对此认为:疼痛刺激大脑产生某种麻醉剂,能产生安多酚快感。

有人认为恋足这行为本身并没有对或错之分,每个人有权选择自己爱恋的对象。然而,倘若恋足癖使某些恋足者为了满足其欲望而偷窃、强夺别人的鞋袜,甚至因不能得逞而猛踩对方的脚,使对方受到伤害,这种恋足行为绝不可接受。只要恋足者不对别人做成伤害或心理困扰,其行为便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