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纳税问题(网络直播税收政策)
导语:网络直播涉及的财税问题一览
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电子商务和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的销售方式越来越流行。如何处理相关方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如经纪公司、主播个人、平台平台和公司。基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分析了当事人的涉税问题,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具体包括一下五个问题:
一、分析涉税问题依据与思路
在某种情况下,当事人是否有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往往有不同的意见。造成分歧的原因之一是分析问题的想法不同。所以,在分析涉税问题之前,首先要谈谈分析涉税问题的依据和思路。
依据:
1、认清事实
如何认清事实?业务决定税务,合同证明业务。认识到事实的关键是认识到业务。最重要的方式是查看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和合同的要求,如交易目标、交易价格、权利、义务、责任等。参考发票、会计处理等因素。
2、找准法规
在认清事实的基础上,找出与此事有关的法律法规。与此事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仅包括直接针对此事的特殊性法律法规,还包括一般适用的法律法规。有特殊法规的,首先适用特殊法规。
思路:
1、法规分析
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分析。税法就像一把尺子,用税法来衡量相关事实,如何处理,基本清楚。
若根据法律法规,确实无法得出结论,则可采用精神分析和法理分析。
2、精神分析
根据税法精神,分析如何处理。所谓的精神,也可以说是税法的目的,想要起到的导向,具体处理应符合税法的目的,符合税法的导向。例如,居民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12个月可以免征所得税。如果持有时间不到12个月,就会获得股息,但纳税人不知道持有时间是否会超过12个月,所得税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先免后补,先允许纳税人免税,如持有时间不到12个月,再补税。
二是先征后退,先征税,如果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再退税。
3、法理分析
根据税法的基本原则,如不重复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收入。与不重复征税相对应的,不得漏税。具体问题,选择哪个原则,需要具体分析。
税务局是行政机关,纳税人是行政对手。根据法律行政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行政对手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行政对手义务的决定;当法律有各种解释时,应当首先考虑适用有利行政相对人的解释。
二、主播个人的涉税问题
主播的收入一般是通过直播带货,根据交易金额获得一定的收入。主要有三个涉税问题:
谁是个税纳税人?
纳税人是谁似乎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但它仍然需要分析具体的问题。关键取决于如何签订合同。
(1)以个人名义
假如主播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收入直接归自己名下,纳税人就是主播个人。
(2)以公司名义
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无论公司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合伙企业,都不能直接对个人征税,而是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何判定所得性质?
不同的税率适用于不同的收入,这是造成税收风险的原因之一。劳务所得作为综合所得的一部分,最高税率为45%,最高税率为35%。被查处的几位主播都被认为是虚构业务,将劳动收入作为经营收入逃税。主播个税的首要问题是如何确定劳务收入和经营收入。
(1)以个人名义
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是营业收入还是劳务收入?这个问题有点模糊,因为个人所得税法的定义有重叠部分。
劳动报酬收入是指:个人劳动收入,包括设计、装饰、安装、医疗、代理服务等劳动收入。
条例规定了四类营业收入,其中之一是: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收入。
两类所得列举的细目中,都有“医疗”、“咨询”,也就是如何区分两类所得,从税法的规定,就没有彻底分清。在查处主播的通报中,税务局没有对纳税人如何虚构业务,将劳务收入转化为营业收入,给出信服的分析。
(2)以公司名义
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公司签订合同,主播个人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无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合伙合伙人,收入属于经营收入,根据经营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模糊问题如何处理?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主播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无法区分其收入是营业收入还是劳动收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的意见,应当作出有利于纳税人的解释。一般来说,应根据营业收入进行处理。
三、支付方是否有扣缴义务?
支付方的扣缴义务与所得类型直接相关。
1、支付经营所得,没有扣缴义务
根据管理法,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包括工资、工资收入、劳动报酬收入入,不包括经营收入。当支付方向主播作为投资者的独立企业和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人支付收入时,支付方没有义务扣缴主播的营业收入。
如果合同人或合伙企业签订合同,但同意直接向主播个人支付款项,如何支付这笔钱,并没有改变性质,支付人仍然没有扣缴义务。
2、收入性质难以区分,是否扣缴?
如果收入的性质难以区分,没有足够的税法依据,主播的收入被定义为劳动收入,支付方是否扣除个人所得税?根据最高法判决书的意见,不应扣缴个税。
3、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有扣缴义务
如果有足够的事实和税法依据,将收入性质认定为劳动报酬收入的,支付方有法定扣缴义务。
如果主播自己卖货,他的收入就属于卖货收入。
四、平台公司的涉税问题
前面的分析已经明确说明了平台公司是否有主播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根据平台和商户的业务模式,分析其纳税义务。
1、收取服务费模式
平台公司实际上是式下,公司实际上是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交易的平台。卖方是商家,买方是消费者。平台公司向务费。其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增值税销项税按6%的税率计算。
2、买卖货物模式
平台公司从商家那里购买商品,然后卖给消费者。平台公司的收入实际上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增值税销项税应按13%的税率计算。
如何结算平台公司和企业,不影响平台销售商品的业务性质。例如,商家向平台出售80元的商品,按常规,平台应向商家支付80元。但是平台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在保证自己毛利(又称毛保)的情况下,再决定给商家多少钱。假设毛保是25%,商家销售106.6元,平台可以支付商家80元,如果销售价格是90元,扣除毛利25%后,商家只支付67.5元。无论如何确定支付价格,平台都在销售商品。区分商业模式取决于当事人的合同。
五、商家的涉税问题
商家和主播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可以参考主播的个人所得税部分,不再重复。根据平台的商业模式,商家涉税问题不同。
1、支付服务费模式
假设商家直接面对消费者,假设价格是100元,则需要向平台支付20元的服务费,平台实际向商家支付80元。在这种情况下,商家应该确认100元的收入,并向平台支付20元作为支出。如果获得增值税专用票,可以扣除进项税。
2、货物买卖模式
如果商家将商品出售给平台公司,平台公司将商品出售给消费者,无论如何结算,根据平台收取的实际付款作为增值税和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在实践中,平台或电子商务经常采用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模式进行推广,这给税收义务的判断带来了一些困难。但是,无论变化如何,在正确分析业务性质、认识事实的基础上,总能找到符合税法规定、风险可控的处理方法,根据法律法规、精神分析和法律原则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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