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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先秦道家伦理(简介先秦时期道家的养生思想)

导语:先秦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是古代科技伦理思想的一部分

中国古代生态伦理思想属于古代科技伦理思想的一部分,是一般道德原则在生态领域的运用。从原始文明到农业文明的初期,由于生产力落后、科学技术不发达,人类对自然界的各种现象知之甚少。但是,这一时期的先秦道家,却打破了这一观点,从“道生万物、天道无亲”的角度出发,对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进行了重新界定,形成了“天道无亲,万物平等”的新型自然道德观。

在对天地万物产生根源的本体论探讨中,先秦道家勇于打破“神创世界”的神创论学说,以“道”为依据,提出了“道生万物”的宇宙生成论观点。在先秦道家看来,天地万物并不是什么神创造出来的,而是由形而上的“道”所产生的。道德经指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又曰:“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道德经的这些观点,明确的指出了包括人在类的自然万物都是由“道”所产生的。

“道”对待万物是公平的、公正的,不偏不倚、无所偏爱,都是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无所谓高低、贵贱之分。这也就为先秦道家在认识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上定下了基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不是敬畏和崇拜,也不是征服与被征服,而是相互平等的。人作为自然界中的一员,虽然具有了较高级的意识,具备了一些其它物种所不具备的能力,比如,生产能力、改造能力、建设能力等。

但在先秦道家看来,人类虽然具有了这些超凡的能力,并不因此而变得比自然界高贵起来,并不因此而要主宰自然界,人和自然界及其它物种始终都是平等的,大家都是源自于“道”,都是构成自然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先秦道家的这种“天道无亲,万物平等”的自然道德观在庄子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和发挥。在继承老子人与自然万物平等观点的基础之上,庄子对这种平等的关系还作了更进一步的发挥,认为人与自然可以互为一体,相互统一。

庄子《齐物论》篇云:“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一体”,而庄周梦为蝴蝶则更为形象说明了庄子这种万物与我为一体的思想。虽然庄子的这种混同是非,物我不分,齐一万物的观点是错误的,但是,我们也可以从这里看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平等而又和谐的。在先秦道家看来,“道”不仅仅是天地万物产生之根本,而且还是天地万物生长发展之源泉,“道”集生万物而养万物之双重功能。

在“道”抚育万物生长发展的过程中,“道”采取了顺自然而无为的方式,即让万物因其本性而自由自在的生长发展而不加干涉,是“衣养万物而不为主”,“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先秦道门中人认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应该顺任它自身的情状,不必参与外界的意志去制约它。道在培育万物发展的过程中,基本上都是采取这样一种顺自然而无为的态度,自然万物的发展壮大都是“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的结果。

以此为依据,先秦道家将这种顺自然而无为的方式推及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提出了“道法自然,无为而治”的处事原则,主张人类社会的各种活动和各类行为都应以这一原则为准绳。人类社会的活动是多种多样的,人与自然的活动便是其中之一,先秦道家提出的“道法自然,无为而治”的处事原则,其实质也就是一种人与自然之间交往的道德原则。

由于天下万物由“道”所生,万物秉晗“道”的特性,因此万物的运行与发展也是法自然的,不仅万物法自然,天、地、人也要法自然。《道德经》就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法自然”这一观点揭示出了自然万物生长发展的规律,即万物依照自己的本性而自由生存发展而不需要外在的帮助和干涉。

如何来确立人与自然交往的道德原则呢?先秦道家给出了自己的主张:遵循无为而治的原则。何谓无为而治?它是指人类按照天地万物的自然本性所采取的适应行为,是道法自然的行为方式。道法自然,无为而治的自然道德原则在先秦道家另一位集大成的代表人物庄子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阐发。庄子也认为,自然万物都含有“道”的自然而然的本性,人们对待自然万物就应顺应自然,践行无为。

在庄子看来,自然万物本来就处于一个就圆满自足的状态,有着自我生长自我发展的本性,如果人为加以干涉,对万物只能是带来损害,所以庄子极力推崇自然,强烈反对人为。在阐述自然无为这一道德原则时,老庄体现出了明显的差异,老子重在说理,而庄子却善于用一系列的生动形象的事例来说明。

自然道德规范是用以指导、约束人们对待自然行为的一系列规范体系,是人们根据自然道德观和自然道德原则制定的具体的行为准则,是自然道德观和自然道德规范的具体体现。先秦道家在万物平等、自然无为的自然道德观和自然道德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具体行为准则,即知止寡欲、尊重生命。知止寡欲意为人们对于物质的追求和消费应该要适可而止,控制住自己的欲望,不应过度。

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切资料都是来源于自然界,先秦道家学派凭着自身对天地万物的直觉体验和感悟,认为自然界万物都不是无穷无尽的,存在着一系列的极限,如土地的极限、自然资源消耗和环境承受的极限等。因而人类在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时不能突破这一系列的极限,一旦突破这个限度,自然资源就会枯竭、生态平衡就会遭破坏,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就会遭受到严重的危机。

自然的极限就意味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对资源的使用和对环境的破坏必须要有一定的限度,要适可而止,要知足。先秦道门中人正是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极力提倡人们的物质生活要知足、少私寡欲。先秦道家学派不仅意识到人们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如果不知止、知足会导致自然资源的枯竭和环境的破坏的恶果,还意识到过度的贪欲还会带一系列的人间祸患。老子就指出:“祸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世间的一切祸患与罪过皆来自人们对名利财富的过分追求和贪得无厌,不知道自我满足和适可而止。庄子继承了老子的衣钵,也认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要知止、知足,这样才不会破坏自然万物的本性,人与自然才能和谐相处。庄子指出人的行为应该止步于自己不知道的地方,这才是最高明的。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生产工具的革新。这样不仅消耗了大量自然资源,破坏了自然界本来圆满的状态,也使得人的身心遭受到了伤害。

针对此种现象,庄子才向人们发出了“知止其所不知”的忠告,劝诫世人过一种清心寡欲、知道满足的生活。不仅如此,庄子还严厉的指出了由于人们不知道满足、不知道适可而止而造成了对大自然的巨大破坏。人们由于不知其所止,不知道自我满足,致使整个自然秩序变得大乱,上至日月的光明被遮蔽,下至山川的精华被消融,中间四时的运行也被破坏,就连地上蠕动的昆虫,空中能飞小鸟,也失掉了其本性。

可见,人们的不知足,一味向大自然索取,对自然万物的破坏是多么的严重。基于此,庄子提出,人们在利用自然为自己谋取自身利益的同时,要掌握一定的度,不能越过自然界的极限,否则,自然界就会报复人类,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就会面临严重的危机。知止、知足就必然要求人们减少对名利财富追求的欲望,如是,先秦道学家派在知止、知足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少私寡欲”的主张,提倡人们放弃永无止境的物质贪欲,过清心寡欲的生活。

过度沉溺于的物质享受中对人的身心会带来极大的伤害,针对过度纵欲给人身心带来的伤害,老子在提倡“少私寡欲”的同时,还提出了抵挡物欲诱惑的方法。

老子的这种看法和主张对现代人而言还是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的,现代高度发达的科学技术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使得人们普遍的沉溺于对物质的追求与享受之中,过度的纵欲于物质生活之中,虽然能够带来暂时官能的快乐,但是,换来的确是对身心严重伤害,对自然资源的严重掠夺和消耗。现代社会的各种“富贵病”无不是人们过度的追求物质享受所带来的恶果。所以,老子所提倡的“少私寡欲”的生活方式在当代社会还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从“天道无亲,万物平等”的自然道德观出发,先秦道家学派提出了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另一个道德规范,即尊重生命。先秦道家提倡的“尊重生命”,不仅是指我们要珍爱自己的生命,更重要的是要珍爱、尊重自然界中万事万物的生命,它是先前道家学派自然道德观在人的行为中的具体体现和要求。先秦道家认为,人与自然万物都是由“道”而生,得“道”而成,都包含着“道”的特质,都是同宗同源的,人与自然万物都是平等,因此人的生命与自然万物的生命在地位与价值上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各种生命都有权利自由自在的生活在这个自然界之中,任何事物都没有权力去剥夺其他物种生命的权利,人类也不例外,不能依仗自己的能力和一己私利而肆意的剥夺和践踏其他物种的生命。我们要在珍惜爱护自身生命的基础之上,尊重、爱护大自然中其他物种的生命,让人类与自然万物和谐的生长在这个自然界中。对于如何“尊重生命”,先秦道家提出了具体的主张:老子认为,“尊重生命”就是要对万事万物“仁慈”,要有一颗慈爱之心,不做伤害万事万物生命的事情。

对自然万物的仁慈之心使得老子极力的反对战争,在老子看来,战争是一种残酷的践踏和摧残生命的极端方式,武器,是不祥的东西,人们都厌恶它,战争过后,所有的生命都被摧毁,因此,老子是极力的反对战争的。老子接着又进一步的指出,如果人们不尊重生命的话,不对万物怀有仁慈之心,在满足自身的基本需求之后而去剥夺其他生物的生命的生存权,那么就会造成世界大乱,就会破坏天地万物的运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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