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专业录取规则(单招志愿专业录取规则)
导语:专业录取规则
投档与专业录取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过程。
目前天津高考以专业志愿组为报考标的,每个专业组内包含若干个专业,也可以把每个专业组看成是一个小“院校”。考生在填报专业组内专业时,可以最多填报6个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
考试院投档过后,学校需要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对考生进行专业安排,实际上这个安排专业过程就是“录取”。
目前,常见的有三种专业录取方式:
1,分数优先,或分数清,这一种最常见,其原理与“平行志愿”的精神最为契合,超过80%的学校采用这种方式。
2,志愿优先,也称为专业优先或者专业清,仍有部分学校执着地使用该方法。
3,专业级差录取,顾名思义,就是在不同的专业志愿之间人为设定一个分差。
当考生之间比较同一专业志愿时,当然是分数高或者分数相同排名高的考生优先安排专业,所以3种专业录取方式实际上都是规范的考生间不同专业志愿的录取顺序问题。举例来说,也就是比较分数低的甲考生的第N志愿与相对分数高的乙考生的第N+1专业志愿的顺序问题。
1,当采用分数优先时,根据规则,由于乙的分数高,乙所有6个专业志愿都优于甲,也就是乙的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也优于甲的第一志愿,所以乙的N+1自然优先于甲的N志愿。
2,当采用志愿优先时,甲的第N志愿优于乙考生的第N+1专业志愿,哪怕甲是进档考生成绩最后一名,乙是第一名。即甲的第一志愿优先于乙的第二志愿,甲的第二优先于乙的第三,以此类推。
3,为缓和上述两种相对绝对化的录取方式,于是产生了第三种录取方案,即专业志愿级差法。当比较分数低的甲考生的第N志愿与相对分数高的乙考生的第N+1专业志愿时,需要将乙考生减去相应的级差分数之后再作比较,同理如比较分数低的甲考生的第N志愿与相对分数高的乙考生的第N+2专业志愿,就要减去对应的两个专业级差分数。也就是说,只要高分考生的分数足够,其靠后的专业志愿仍然可以优先于相对低分考生。而专业级差通常为2、1、1或3、1、1,即第一与第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2或者3,二志愿与三志愿级差为1,三与四为1,而第四志愿之后不设级差。而对于分数接近的两名考生就要看谁的填报更精准。该方法实际上是对不同专业志愿用分数加以量化,相对复杂,使用的学校已经很少。
总之,当学校采用志愿优先录取时,我们一定要非常谨慎地选择第一专业志愿。还有就是调剂志愿在所有考生6个志愿之后安排专业,所以应该尽可能避免沦落到专业调剂。
具体学校为哪种录取方式,请参考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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