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廷杖制度(明朝廷杖打死人原因)
导语:从明朝“廷杖”制度入手,来聊聊明朝是如何加强“君主专制”的
序言:
据《明史·卷九三·刑法一》中的记载,朱元璋在建立明朝政权之时,为了“惩元纵驰之后,刑用重典”。意思就是以严酷的刑罚来治理当时“朝臣散漫”的政治局势,从而实现加强“君主专制”的目的,而在明朝时期那种种严酷的“刑罚”中,又尤以“廷杖制度”最具代表意义。
即将被执行“廷杖”的明朝官员剧照插图
先来说说什么是“廷杖”制度?所谓“廷杖”,顾名思义,是由皇帝亲自下令,用“杖”击打官员的脊背或臀部,继而达到警示以及惩罚的目的,乃是封建时期明朝惯用的一种“酷刑”。
说到这里,不由的就让笔者想起了自己小时候,由于性格比较顽皮的缘故,经常会犯一些很低级的错误,继而就会被老师用“教鞭”打屁股以示“惩戒”。
但对于老师而言,教鞭的作用也就仅限于“警示”罢了,并不会真的对笔者身体或心理造成什么严重的影响,该怎么皮还怎么皮,否则也就不会有现在的我了。
而封建时期明朝的“廷杖”制度则不同,在起到“警示”的作用之余,其对朝堂上那些曾挨过揍的臣子,在“心理”以及“生理”等多个方面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明朝官员被廷杖后的心情剧照
据《历代刑法志·刑法分考·十四》中的记载:“凡杖者,以绳缚两腕,……逮赴午门外,至杖所,列校百人衣襞衣,执木棍林立。
意思就是在明朝时期,但凡是被判处“廷杖”的官员,都会被绳子绑缚住手脚或是限制住其行动,然后拉到“午门”外的“杖所”,届时,周围那手持“木杖”的上百个校尉,首先在气势上就已经让即将挨罚的官员胆战心惊了。
另外,“逮赴午门外”,即代表着除了要经历“游街示众”以外,还会在大庭广众之下当众行刑,对于朝堂之上那些平日养尊处优的“官员”来讲,这种被人指指点点的羞辱,对其“心理上”所造成的压力无疑是非常巨大的,保不准当场就心理崩溃,哭哭啼啼了。
就好比我们在看古装剧的时候,经常会看到一些囚犯在游街示众的时候,会被街边的百姓围观“喝骂”,甚至是扔砸一些“烂菜叶”、“臭鸡蛋”什么的,以此来侮辱囚犯。
而这些官员又有相当一部分的人可能只是因为一些琐事而被罚,但民间百姓却是不知道的,因此,百姓也就极有可能会断章取义,认为这个官员肯定是犯了“贪污腐败、搜刮民脂民膏”等等大罪。
所以,对待这类型官员,百姓自然也就不会给什么好脸色,“喝骂、扔菜叶”等等“侮辱性”的情况,势必就成了这些官员游街时的标配。
关于这点大家可以参考下我们现代的“键盘侠”,看看是不是存在着相当一部分人,在还未能完全清晰的了解事件之前,就已经凭借自己的主观意识而对当事人妄加批判呢?同时,由此所引发的让当事人心理崩溃的悲剧又是何其繁多。
司礼监太监宣读诏书剧照插图
继而,据《历代刑法志·刑法分考·十四》中的记载:“司礼监宣帖……须臾,缚囚至,左右厉声喝:‘阁棍。’则人持棍出,阁于囚股上。喝:‘打!’则行杖,杖之三,令:‘着实打!’”
在“受审官员”被押赴到“杖所”以后,通常会先由司礼监太监宣读皇帝诏书,确定要挨揍的官员名字和挨打次数,随后就会面向“校尉”大喝一声“阁棍”,即准备开打,紧接着就会有“校尉”出列,将“木杖”放在“受审官员”的大腿上。
只待司礼监太监再次一声令下,便开始“行刑”,如若司礼监太监发现“校尉”有“重打轻落”现象,即不严格行刑的话,就会再次下令“着实打”,也就是认真的打。
但凡司礼监太监下令“着实打”,一般只需数棍,“受审官员”就已经皮开肉绽,血肉模糊了,十分残忍,哪怕日后恢复了,也多会落下腿脚不便的“残疾”,甚至于有的体弱的官员直接就当场身亡了。
明太祖朱元璋画像
再来聊聊明朝是如何凭借“廷杖制度”加强“君主专制”的?众所周知,明朝是一个奉行着“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统治体系的封建政权,但是自公元1380年,因丞相“胡惟庸”密谋造反被问罪,朱元璋又下令废除“中书省”以及“丞相官职”以后。
也就相当于所有的政治事务几乎都堆积在了明太祖朱元璋一个人的身上,势必就会让朱元璋感觉到有点力不从心。
于是,为了缓解这种“力不从心”的感觉,朱元璋又设立了一种“票拟”制度,即由内阁来代替皇帝处理政治事务,然后再根据奏章内容拟定具体的解决意见,也就是“票拟”,最后再交到皇帝的手中“批朱”,也就是由皇帝确认是否值得推行。
明朝内阁首辅刘健画像插图(局部)
但是,据《明史·卷一八一·刘健传》中的记载:“拟旨上,不从,令再拟。健等力谏,......李东阳、谢迁继之,帝皆不许。既而所司议上,一如健等指,帝勉从之"。”
意思就是明朝时期的内阁首辅刘健,在拟定了一份“票拟”呈给明朝统治者以后,统治者感觉不太合适,所以就没有“批朱”,也就是不同意。
但刘健却觉得自己的意见没错,因此一而再,再而三的递交“票拟”,甚至于刘健自己得不到理想的结果不说,还拉拢“李东阳”、“谢迁”等人继续提交,直到皇帝拧不过,迫不得已才下诏同意“刘健”的建议。
这也就表明,随着时间的变迁,内阁的权力也凭借着“票拟”制度的逐步完善而一再壮大,已经达到了一种能够影响到“统治者意志”的地步。
对于明朝统治者而言,这种被他人操控的感觉无疑是一个“十分危险”的信号,毕竟本身明朝奉行的就是“君主专制”。
而“内阁”权力的不断加强,却莫名的有那么点让“君主专制”变成“空谈”的意思,间接的就威胁到了“皇权”地位的稳固,与皇权形成了利益“冲突”,它能不危险吗?
但是呢,内阁所出具的一系列“票拟”也都是照章办事,并没有触犯“刑律”,皇帝也就没办法去指控那些忤逆犯上的“内阁阁臣”,只能是自己“生吞硬咽”,硬生生吃下这个“哑巴亏”。
不过,明朝统治者自然也不会就这么放任“内阁”势大,自然会加以抑制,一来二去之下,“廷杖”制度也就应运而生,姑且不论“票拟”意见的对与错,单就内阁阁臣“违抗圣意、以下犯上”这一点,就足以让明朝统治者决定先打了再说。
明朝官员“茹太素”画像插图(局部)
就好比《明史·列传第二十七》中的记载:“陈时务累万言,......中言:‘才能之士,数年来幸存者百无一二,今所任率迂儒俗吏。’言多忤触。帝怒,......杖于朝。”
说的是明太祖朱元璋执政时期,一天他一时兴起,想要听大臣“直谏”,然后一个叫“茹太素”的官员就精心准备了一份长达“万字”的“谏书”,但由于中间有些话对“朝廷时局”抨击的太厉害,认为朱元璋用人不看才学,惹怒了朱元璋,所以就被明太祖朱元璋给判了“廷杖”之刑。
如此一来,也足以证明在明朝时期,这个“廷杖制度”虽说表面上是归于律法,但从其实施条件上来看,反而更像是“皇权”统治之下的“家法”,即“法外之刑”。
根本不会管你大臣有没有犯罪,只要统治者认为大臣有可能对“皇权”构成威胁,藐视圣听,或者让当朝统治者的面子挂不住,那皇帝就可以下令动用这个“法外之刑”的“家法”,从而取得对“大臣”施以警示或是惩戒的目的。
继而达到让这些大臣“恪守本分”,不再妄议朝政,实现加强“君主专制”的诉求。
并且,这种“廷杖”制度在明朝的应用,也绝非个例,甚至还莫名有点“过度泛滥”的意思在里面。
明朝官员受“廷杖”剧照
据《明史·志第七十一·刑法三》中的记载:“成化十五年,汪直诬陷侍郎马文升......王浚辈五十六人容隐,廷杖人二十。正德十四年,......廷杖舒芬、黄巩等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嘉靖三年,......廷仗丰熙等百三十四人,死者十六人。中年刑法益峻,虽大臣不免笞辱。
意思就是到了成化时期以后,明朝统治者使用“廷杖之刑”的次数愈加泛滥,动辄就是几十、甚至上百人,因“廷杖”而导致“身亡”的更是时有发生,之后的正德、嘉靖时期也同样是如此。
而且,其伤亡比例也着实不低,单从上文这段来看的话,几乎已经达到了“杖十人亡一人”的可怕地步,即便是一些位高权重的大臣也不例外。
其残忍程度,可见一斑。
明朝统治者也就这样,把“廷杖制度”当成了稳固皇权,抵消“票拟制度”对皇权意志所产生的影响,加强“君主专制”进程的强力后盾。
而后,明朝的统治者在与“朝臣”那一次次的“意志争夺较量”中,通过一次次的实施“廷杖”之刑,用无数朝臣的鲜血和生命,铺就了一条“皇权高度集中”的“君主专制”道路。
进一步促进了“中央集权”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加强了“君主专制”的进程,实现了明朝政权的高度统一。
但与此同时,明朝“君主专制”的加强,并不代表明朝统治者自此就可以真正实现高枕无忧的诉求。
反而由于“廷杖制度”的过度应用,使其超过了本该具有的“以示惩戒”之类的“象征意义”,加之后期的滥行逆施,俨然对明朝中后期的政治体系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和打击。
明朝官员受廷杖剧照
“廷杖制度”的弊端据《历代刑法志·刑法分考·十四》中的记载:“司礼监、锦衣卫上分坐左右,列校行杖之轻重,匪独察二人之语言辩其颜色也,黠者每视其足,足如箕则囚可生,尖一敛,则囚无生理矣。”
意思就是说,这些官员在受刑的时候,那些负责行刑的“校尉”也不单纯只是“打”就完了,无一不是“人精”,基本都会通过观察司礼监太监的眼神表情,或者是肢体上的一些“小动作”来判定“行刑”时力道的轻重。
毕竟在封建时期那个时代大背景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万一人家皇帝只是想单纯的对受刑官员略施惩戒,小小教训一下就完事了,可是行刑的校尉却不管三七二十一,失手给受刑官员“打坏了”。
那这责任谁来担?极大的可能最终还是会落在负责“行刑”的校尉身上。
明朝“大宦官”汪直剧照示意插图
同时,这司礼监太监也并非一般的“宦官”,通常都是“皇帝”身边的红人,也是最了解“皇帝”性格的人,换言之,在这些“校尉”的意识里,如果按照这司礼监太监的指示去行刑的话,那么基本上就不会出现什么大问题了。
不过,如若我们再结合明朝中后期那频发的“宦官专权”事件来看的话,那这意思可就完全不一样了。
毕竟明朝中后期的那些“大宦官”,诸如汪直、王振、刘瑾等人,无一不是司礼监太监之一,势大专权之后也都拥有各自所属的“宦官集团”。
这也就预示着这些大宦官势必就会通过“廷杖制度”,借皇帝之手来清除掉他们的竞争对手,从而稳固自己所拥有的政治地位和利益,甚至获取更大的利益。
诸如上文曾提到的成化十五年,大宦官汪直诬陷侍郎马文升等人的案例,即是“宦官集团”借皇帝之手,利用“廷杖制度”清除竞争对手的最明显的证据。
如此一来,遭受迫害程度最大的,自然也只会是那些对“明朝政权”忠心耿耿,却又威胁到“宦官集团”利益的“贤良之臣”了。
否则明朝末年的朝廷局势,又怎么可能会那般黑暗动乱、腐败不堪呢?
明朝官员上朝示意插图
结束语纵观全文,相信大家也不难发现,明朝固然借“廷杖制度”加强了“君主专制”,实现了“皇权”的高度统一。
但就其实际应用得结果而言,其对明朝政治体系所造成的伤害及影响,终究还是要大于其对加强“君主专制”所带来的好处的。
毕竟“皇权分散”还可以借其它的途径来加以遏制和稳固,可一旦伤了那些“忠良之士”的心,致使朝纲混乱,贪腐风气盛行,无能之士越来越多的话,那可就明显的得不偿失了。
“廷杖制度”也正是在明朝如此滥行逆施之下,终究还是成了明朝封建历史上的一大污点。
就连《明史》编写者之一“张廷玉”都看不下去,在《刑法志》篇章中发出了“公卿之辱,前此未有”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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