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识别发现枉法裁判(如何判断识别发现枉法裁判行为)
导语:如何判断、识别、发现枉法裁判
枉法裁判是司法公正的毒瘤。在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中有的当事人对于判决不认可但是实际上并不是法官的枉法裁判,有的当事人遭到了枉法裁判却没有意识到。作为刑法明确规定的罪名,枉法裁判比较隐蔽,它往往隐藏在复杂的逻辑和事实背后,有的法官还会用一些似是而非的说辞掩盖自己枉法裁判的行为。对此,应该怎样去判断、识别、发现、证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一,判断法官是否枉法裁判,法官本人近期审理案件出现同案不同判是一个预警信号。一般情况下,若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修改,没有新的司法政策,法官在较短时间内会对自己审理的案件保持一个比较稳定的判断。这是一种人的行为惯性,没有外力干涉不会有大的变化。只要当事人拿自己判决书里的事实进行核对,看看以前类似情况的判决与自己的有没有较大出入,就可以发现一些端倪。比如自己的案件涉及地产商房屋买卖纠纷,可以看看该名法官过去两年内审理的地产商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和自己的是否出入较大。
第二,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注意看判决书里有没有不用证据和事实说话,全是法官自己主观判断的部分,而且这个部分没有什么释法说理。在民事,行政案件中,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法官所有的判断都应该基于事实和证据。除非是特别疑难复杂的案件,有的事实确实在法律、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中没有明确,这时候法官才需要解释一些问题。但是这种解释必须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必须详细。如果只是一笔带过,那就要小心了。
第三,判决出现了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在法治进步后,这个虽然比较少见,但是有的枉法裁判案件看见一方当事人不懂法,居然也敢这样搞。比如在一些高利贷纠纷案件,明明利息已经不能支持了,却还是要判决给付。这种类似的判决发现倒是不难,拿给专业人士一眼就可以识破。主要问题在于当事人自己,要动起来,否则时过境迁,证据自然灭失,再想纠正问责就难了。
枉法裁判除了要敢于揭露,敢于斗争以外,也希望现行法律规定能够更加完善。将枉法裁判的举报,查处机制规定得更加科学,在这方面投入更多的力量,不要把它当成一般犯罪去查,要看到这种长时间让一个法官枉法裁判给国家司法公信力带来的损害。同时对于举报的人不要太苛刻,毕竟这种案件要求当事人提供枉法裁判的证据对他而言比较难,只要能理由充分,能提供一些清楚的线索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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