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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实证主义的兴起与极端问题(逻辑实证主义的兴起与极端思想)

导语:逻辑实证主义的兴起与极端

哲学的任务就是逻辑分析,这种典型的观念源于以逻辑实证主义者之名著称的欧洲哲学家。在维也纳大学,莫里茨·石里克(Moritz Schlick)教授于 20 世纪 20 年代早期提议举办科学哲学的专题研讨会,正是在这类研讨会上产生出了逻辑实证主义运动。最初的团体自称为“维也纳学派”,组成这个团体的大部分科学家都具有哲学天赋并且渴望通过把哲学变得科学化而为哲学本身赢得尊重。他们的专业灵感主要来自恩斯特·马赫(Ernst Mach)、儒勒·彭加勒(Jules Poin ca ré)以及阿尔伯特·爱因斯坦(A l b er t Ein s tein)的研究。他们逻辑分析观念的模式来自罗素与怀特海合著的《数学原理》以及当时刚刚出版的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

维也纳学派对历史上的大部分哲学都持极端的敌对态度,而认为只有休谟的经验主义和康德的反形而上学立场才值得尊重。

除了石里克(他于 1936 年被一位精神失常的学生杀害在维也纳大学的台阶上),和这个运动相关的其他人还有奥托·纽拉特(Otto Neurath)、汉斯·赖欣巴赫(Hans Reichenbach)、艾耶尔(A.J.Ayer)以及鲁道夫·卡尔纳普(Rudolf Carnap)。到 20 世纪 30 年代早期,他们追求科学真理的热情早已尽人皆知,所以他们并不太受纳粹的欢迎(纳粹的观点经不起科学的审视);维也纳学派的成员们也不太喜欢纳粹。希特勒政权的出现使得这个学派成员分散到了英国和美国的各所大学中,如果留在奥地利和德国,他们可能产生的影响或许将会比在英国和美国的大学里产生的影响要小得多。

冒着简化逻辑实证主义基本观点的危险,我要说,维也纳学派的主要任务就是重新回到“休谟之叉”(Hume’s Fork)并对它进行重新阐释。所有给定的命题将会被表明要么是分析的(重言式,对它的否定将会导致自相矛盾),要么是综合的(依赖观察和实验来证明的命题),要么根本没有意义。因此,实证主义者的结论在许多方面与休谟相似。例如,卡尔纳普写道:“在形而上学领域,包括一切价值哲学和规范性理论,逻辑分析都会产生否定性的结论,也就是说,这个领域中所谓的陈述是完全没有意义的。”让我们看一下卡尔纳普对语言作用的分析。

我们看到语言只有两个职责:表征和表象。一旦心理学作为经验科学被正确建立起来,而形而上学又被看作是一种艺术形式,那么哲学只能被认为是逻辑了。卡尔纳普认为,只要形而上学被认为是与诗一样并且被看作是诗,那么它具有诗的作用就不会有任何问题。卡尔纳普写道:

形而上学的非理论性质并非就其自身而言就是一种缺陷;所有的艺术都具有这种非理论性,但这并不导致其失去对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崇高价值。危险在于形而上学的欺骗性特征;这种特征给人一种知识的幻觉而实际上却并不传达任何知识。

对于实证主义者们来说,甚至连休谟的某些怀疑论沉思也太过形而上学了。休谟曾认为没有任何充分的理由去相信某件事会是由另一件事引起的,因为没有任何可以表象原因的感觉材料,只有表象一系列事件的感觉材料。但是对于石里克来说,休谟对一个与“原因”这个名称相称的实体进行探索,这本身就是可疑的。石里克说道:“原因这个词,就像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那样,除了表示顺序的规则性外,并不表示任何东西,因为没有什么可以用来证实包含因果性概念的那些命题,……因果性的标准是成功预测。这是我们所能说的全部内容。”

石里克关于因果性的论述揭示了实证主义观点的另一特征,即(在综合性论点的例子中)一个命题的意义就是其证实方法。而且,证实所使用的语言还必须被还原为所谓的“基本句”(protocol sentences)。基本句就是最简单地表达可证实的原始事实的陈述句。石里克认为,这种句子可以成为“一切知识的绝对不容置疑的起点”。举个例子来说,“莫里茨·石里克于 1934 年 5 月 6 日下午 3:03 在维也纳大学哲学大厅 301 房间感觉到了红。”逻辑实证主义者们一直在寻找不可纠正性(incorrigibility)以作为科学的基础,他们认为就连基本句也不是足够确定的,因为基本句没有指称最简单的事实,所以他们试图将基本句进一步还原到他们所谓的“证实句”(confirmation sentences),证实句的一个例子是“此时此地的红”(Red here now)。由于证实句没有基本句复杂,所以也就较为确定;但是其麻烦在于写下“此时此地”这个短语的行为就产生了一种意义,这种意义与说出这个证实句时所发生的实际所指称的东西并不相同。不仅如此,通过把作为红的这种经验归入某类而将这种经验命名为“红”,似乎已经超出了这个知觉事件,因而这种做法所指称的东西比在这个经验中所实际体现出来的东西要多。最终让人觉得确定性恐怕只能在指出(pointing)和喏(grunting)这两种行为中才找得到了。

至此,开始越来越明显的是,什么地方出了大错,逻辑实证主义者们的这种做法是毫无希望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们试图找到科学的基础,但他们反而退回到了穴居野人的智力水平。在这个问题上他们陷入了争吵,而从未作出令任何人(包括他们自己)满意的解答。

我们已经见识了卡尔纳普对形而上学只是语言的一种表象形式而不是表征形式的论证。实证主义者们对道德语言也实施了类似的暴行,他们认为道德语言仅仅是经过伪装的情感宣泄。卡尔纳普认为,道德语言通常是“以一种使人误解的语法形式出现的命令”。所以“偷窃是不道德的”这个句子的真实意思是:

因此,“偷窃是不道德的”这种所谓的句子实际上只是情感的表达,并且既不为真也不为假。这个句子所表达的是艾耶尔所谓的一个“伪概念”(pseudoconcept)。这就是实证主义者对“休谟之叉”进行极端运用所造成的道德后果。

无需多言,大多数哲学家对伦理学进行如此解释都不太满意。而且,正如我们所指出的那样,逻辑实证主义者并没能在基本句和证实句中找到他们大肆宣扬的那种不可纠正性。他们开始从这个失败中往回撤,但终究于事无补。(正如一位评论者指出的,实证主义者们驾着他们认为无懈可击的军舰,扬帆出海,却发现它漏洞百出。他们开始修补漏洞,又发现补丁同样漏洞百出。直到舰船沉没为止,他们一直在不断地往补丁上打补丁。)逻辑实证主义对其另一个内在问题发出了最后一声悲叹:如果一切命题要么是分析的,要么是综合的,要么是无意义的,那么“一切命题要么是分析的,要么是综合的,要么是无意义的”这个命题本身的身份又是什么呢?它也必定要么是分析的,要么是综合的,要么是无意义的。如果这个命题是分析的(艾耶尔的观点),那么它只是重言式而已,关于这个世界它没有告诉我们任何东西。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能够在词典中查到“命题”这个词,并且发现它是按照分析和综合进行定义的。但它并非如此。如果这个命题是综合的(卡尔纳普的观点),那么我们应该能够从经验上对它加以证实。但是证实也是不可能的。所以,看起来好像是这样,即实证主义的关键原则既不是分析的,也不是综合的。维特根斯坦(他的《逻辑哲学论》是实证主义的主要灵感来源)迈出了重大的一步,他宣称这个命题是无意义的。这种进退两难之境基本就宣告了逻辑实证主义的终结。或许当乔恩·威特利(Jon Wheatley)教授说出下面这段话时,他正是在给逻辑实证主义撰写讣告,他说:“逻辑实证主义持有的哲学立场甚为少见,它很容易表明自身犯有致命的错误,而这个错误恰恰是使它声名远扬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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