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红的一般程序是什么(股权分红的一般程序包括)
导语:股权分红的一般程序
我国《公司法》对股权分红程序的规定较少, 主要集中在《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公司的本质属性是营利性, 公司盈利后会将利润拿出来进行核算和分配。这会涉及利润的分配顺序问题。一般而言, 公司的利润不能全部直接用于红利分配, 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弥补亏损、缴纳税款、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如果还有剩余利润时, 才能分配给股东。公司进行股权分红的程序主要包括:
1. 核算利润, 进行初始分配
公司经营存在利润的情况下, 首先应当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前期核算, 并进行初始分配, 包括缴纳税款、弥补公司的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等流程。
(1) 弥补公司的亏损
公司的利润首先要弥补亏损, 根据《公司法》规定,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应当先用当年的利润弥补亏损, 也就是说在当年所得的利润在弥补过失之前年度的亏损后, 还有剩余的, 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分配。
(2) 缴纳税款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称为《公司法》所指的税后利润, 可以再用来进行分配。
企业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我国企业所得税的一般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提取法定公积金
根据《公司法》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即在公司的法定公积金未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的, 必须先提取法定公积金, 再将剩余的利润进行分配。
很多公司没有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 直接将利润分配, 这种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 股东须返还多分配的分红款。同时,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 公司不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权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 还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时, 如未提取法定公积金, 相关股东会决议将会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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