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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名确定的思考和理解正确的是(关于对罪名确定的思考和理解怎么写)

导语:关于对罪名确定的思考和理解

关于对罪名确定的思考和理解正确的是(关于对罪名确定的思考和理解怎么写)

所谓罪名就是犯罪的名称,是对具体犯罪的本质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由于基本罪状都对具体犯罪本质或主要特征进行了描述,故可以认为,罪名以罪状为基础,包括在罪状之中。

一、罪名的确定。罪名是对犯罪行为的高度概况,就是犯罪事实本身。从犯罪构成四要件分析来看,犯罪的构成必须具备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客体,罪名的确定,是从这四个犯罪要件中选取其中一个要件而形成的,四个要件中选取的是客观方面这个要件来确定罪名的。

二、罪名选取的原因分析。为什么选取客观方面这个构成要件来确定罪名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主体本身不具有危害性,是国家任命的正式身份,是受法律保护的管理国家事务的人。二是主观方面,主要是指主体对行为的谋划和态度,即使其谋划了危害行为,具备了犯罪思想和态度,但是由于并未付诸实践,故其没有现实的危害性,就好比,心理想的要去偷东西,可是没有具体实践偷东西的行为,则构不成犯罪。三是客观方面,即主体的具体行为,这一行为,是实施犯罪的具体表现,是犯罪行为的真实实现,正是由于犯罪行为的实现,才导致了严重的危害后果的发生。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来,危害后果的出现是由于客观方面的行为导致的,危害后果自身是不会凭空出现的,是犯罪行为导致的。

综上对犯罪四个构成要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来,客观方面这个要件在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里面,占据主导地位和关键地位,是直接导致危害后果出现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故以客观方面来作为罪名确立的依据,是非常准确和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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