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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两大主要法系的区别(世界两大主要法系)

导语:世界两大法系差异

世界两大主要法系的区别(世界两大主要法系)

1.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在欧洲,后扩大到拉丁、日耳曼各国。历史上的罗马法以民法为主导,该法系包括曾是法、西、荷、葡国殖民地,以及中国、日本、泰国、土耳其等国。大陆法系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形成了两个支流。

2.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到18-19世纪,英美法系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

【法系差异】

1.法律渊源:大陆法系为制定法(以条文为主);英美法系为判例法(以案例为主)。

2.法典编纂:大陆法系均有成文法典;英美法系则多为单行法规、判例法。

3.结构传统:大陆法系把法分为公法(宪法、刑法和行政法)和私法(民法和商法 );英美法系则把法分为普通法(制定法)和衡平法(判例法)。

4.适用传统:大陆法系中先确定事实后再去遵循法的规则;英美法系则多参照以往的判例。即大陆法系是由一般到个别;英美法系则由个别到一般。

5.诉讼程序:大陆法系强调职权主义,法官处于积极主动地位,审判依据议会或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英美法系则强调当事人主义,法官处于消极中立位置,审判法律多为以前法官的判例为依据。

6.职业教育:大陆法系国家中先学法规;而英美法系中先学案例;前者从理论应对实践,后者从实践完善理论……

【司法解释】

简单讲:中国是大陆法系,为成文法,其特点是订的很细、很多、很死;但永远有缺失,罪犯可利用的法律空白很多。立法总是赶不上司法实践的需求,执法成本和执行难度居高不下,无限量地花销纳税人的苦命钱,无休止地消耗当事人的生命期和耐受力。

差异化:在诉讼程序上,我们是合议庭制度,由官派人员对罪犯量刑,易于权大于法,难于疑罪从无,时有冤假错案发生;而普通法系是陪审团制度,即由公民义务组成,即使不懂法律条文,凭社会公德及人文良知对罪犯裁决,拟更具有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综上,个人观点,Zmin.1/2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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