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妙的罗素悖论与第三次数学危机的关系(奇妙的罗素悖论与第三次数学危机的区别)
导语:奇妙的罗素悖论与第三次数学危机
1919年,英国数学家罗素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村里有一个理发师,他为自己定了一条店规-他只给村里不给自己刮脸的人刮脸,那么按照这个规矩理发师该不该给他自己刮脸呢?
如果他不给自己刮脸,那么他就属于“不给自己刮脸”的那一类村民,按规定,他应该给自己刮脸;但是,如果他给自己刮脸,他就属于“给自己刮脸”的那一类村民,按规定他就不能给自己刮脸。
一、为什么说这是一个悖论
很明显这是一个悖论,理发师的位置非常尴尬,两类群体他都不属于,那么他的归属在哪儿?
按理说,如果对于两个分类标准明确而且对立的群体而言,某个人归属肯定是非此即彼。
比如,我们定义此时此刻有北京户口的人是北京人,那么所有人一下子就被分成了两类-北京人和非北京人。
罗素的这个“理发师悖论”挑战了康托尔构造集合的基本原则-概括原则:具有某种特质的元素可以构成一个集合。
简单理解就是我们学过的集合的确定性,一个元素是否属于给定集合是明确的而不是模棱两可的。
二、非常集和正常集
“理发师悖论”的学术版是1901的“罗素悖论”,原文我们就不说了,非常抽象。
通俗来说,所有的集合分成两类,一类为非常集,这种集合的本身也是该集合的一个元素。例如,“一切集合组成的集合”当然是自身的一个元素,因为它也是一个集合。再简单一点,“王中王”是不是王,肯定也是王。
另一类是正常集,即其本身不是它的一个元素。例如“有理数集”,它本身不是有理数(是个集合),所以不属于有理数集。由此,任意集合不是正常集就是非正常集,不应该有例外。
但是,如果S是一切正常集的集合,那么S属于哪一类?
集合论是一切数学的基础,罗素悖论的提出说明了集合论本身是包含矛盾的,是不严密的。它使得那个年代的整个数学界和逻辑学界同时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由此引发了数学史上第三次数学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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