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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区分标准(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主要区别)

导语: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区分

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区分标准(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主要区别)

案例:某工程招标时,招标文件说明是单价合同,并有甲方给定的工程量清单,需投标方依据工程量清单报价。但是等中标以后,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的合同价款约定如下:本合同总价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准,经乙方标价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固定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量、单价、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过二次深化设计经甲方同意增加的工作内容两项外,一律不进行调整。合同总价中的暂估价部分由甲方确定,乙方无条件接受。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是按照施工图纸进行计算的,合同价款中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依据合同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差异,2.经过乙方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算和价格错误。此工程结算方式应按固定总价还是固定单价方式?

关键词: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 白皮黑心合同

这是一个典型的由工程量清单招标形成的单价合同,投标方需要根据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进行报价,当然投标人在进行报价时对于总价措施费还需要根据自己的投标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固定单价,对于“固定”应理解为人材机的价格不进行调整,但是实践中大量的合同都是约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却又在合同中约定人材机的价格波动调整规则,所以目前来看很多时候“固定”这个词都是滥用的。

本项目合同中约定“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量、单价、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过二次深化设计经甲方同意增加的工作内容两项外,一律不进行调整”,该约定与单价合同的规则是完全违背的,单价不进行调整是合理的,但是在按图施工的前提下,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应该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如果约定量也按照清单结算一概不调,实质上就不再是一个单价合同,而是总价合同了。

此外,暂估价专业工程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对于暂估价专业工程而言,只是价格不能确定,但甲方不能将专业工程暂估价拿出来给别人做。现在合同中还约定“合同总价中的暂估价部分由甲方确定,乙方无条件接受”,该约定也是违背前期招标文件中所设定的单价合同的。

同时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是按照施工图纸进行计算的,合同价款中的风险范围包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依据合同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差异”也意味着该合同中的该合同实质上成为了一个施工图总价合同。综上,此合同实质上就是一个总价合同。

这个项目还涉及到了白皮黑心合同的问题。《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招标文件说是单价合同,但实际合同约定的是一个总价合同,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属于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要以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单价合同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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