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的10%作为绩效(工资的20%作为绩效合理吗)
导语:工资的10%——30%拿来做绩效是否合理?
各位HR朋友接触和实际的纯净考核通常是从现在的工资中拿出来一部分,加上公司再补一部分,一般都在10%到30%之间,这样子的标准做绩效是不是合理呢?
为了让绩效考核和薪酬建立联动的关系,传统的做法是从原有的工资中挖去一部分,公司再添一点,就在遗体取名绩效工资或奖金,大量的实践结果证明:这种做法的价值很小,效果不佳,短暂的运行之后或者流于形式或者半途而废,小编相信各位HR必定有所感悟的。
将KPI也就是我们说的关键指标的模式导入企业,且与绩效工资挂钩,这是难度大且效果差的一个就去,小编建议用成功因子(KSF)来操作,如果使用KSF,员工的绩效工资可能等于全部工资或者至少达到50%以上,大大增强激励性。
如果采用KPI模式,弹性工资一般占20%到30%,如果采用KSF模式,弹性工资占百分50到90%,实践证明KSF带来更大的价值,因此员工实际收入上涨空间有概率更大,绩效工资占比低于50%的模式都是价值没有实现全流通的结果,小编不太喜欢用绩效工资这个字眼,我认为理论上所有的工资都应该是绩效工资,都应该对价值与结果负责。
在操作过程当中,我更愿意将很多企业现行的绩效工资称作产值工资或价值工资,如果产值工资与价值工资比例比较低,不利于对员工潜能与价值的挖掘。如果企业没有高绩效,何以为员工创造高激励?但是如果没有高激励,员工何来动力为企业创造高绩效?这就是涉及到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
企业和员工谁愿意先多付出?小编认为应该通过机制的设计来解决这两难的问题,通过文化来缓解与改良这些问题,如果价值等于价格的理论是成立的,就应该将员工的价值与薪酬实现完全的融合,员工创造的价值越高,收入就越高,因此企业必须要做到两件事情:
第一:如何将薪酬与绩效进行全面的融合;
第二:如何开放更多的价值流,为员工不断提供新的价值点机会,为员工的创造价值,员工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
当员工的收入与价值的粘合度越高,激励弹性越大,员工的创造力就越强,企业的高绩效就有了坚实的员工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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