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虚极也守静笃也(致虚极守静笃读音)
导语:致虚极,守静笃,天之道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夫物芸芸,各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致虚者,天之道也;守静者,地之道也。天之道若不致虚,则万物之气质不实;地之道若不守静,则万物之生机不有。是故虚者乃造物之枢纽,静者乃品汇之根柢也,天地有此虚静故日月星辰,成象于天;水火土石,成体于地。象动于上故万物生焉;体交于下,无物不禀,无物不受。世人不知外物本来不有,而妄以为实,故逐物牵心,见利忘形,故竞进而不休,所以不能保此道也。先要推穷目前万物,本来不有,则有一切声色货利,当体全是虚假不实之事,如此推穷,纵有亦无,一切既是虚假,则全不见有可欲之相,心闲无事,如此守静,可谓笃矣,故致虚要极,守静要笃也。有而不有,未尝不在阴阳之中。无而不无,未尝出于万物之外。欲知其无,欲见其有,必须观其复,复之一字乃养一阳于众阴之下,养微动于至静之中,心不妄动,即是复命归根之义。万物之始终,阴阳之消长,冬至之月,乃是一岁之复。夜静之子,乃是一日之复。喜怒哀乐之未发,乃是人心之复。知此复者,则虚静之理得矣!果能致其虚之极,守其静之笃,以天地为一体,以万物为一身,我之神,可与天地并立;我之气,可与万物并作。阴阳消长,在我掌握之中;大道流行,是我胸中之妙。
归根者,即是归之于虚静。万物之归根者,万物之静也。天地尚且复还虚静之妙,何况万物!万物形殊质异,芸芸而不齐者众多,虽是生之无已!要必各归其根,物既本无,则心亦不有,是则物我两忘,寂然不动,故曰归根曰静。然人虽有形,而形本无形。能见无形,则不独忘世,抑且忘身,身世两忘,则自复矣,故云静曰:复命。根,即是生物之源,立物之本,万物同复于命,归根复命,本是万物培养太极之全体也,培养者,气之聚也,气聚而后静,静而后能动,动之则形交,形交而后气感,气感而后人物生焉,以此观之,可知万物由静而之乎动,由动而反乎静,循环不已,皆是虚静之妙,所以归根即是复命,受形于太极之根本也。复命即是归根,完具于太极之本初也,万物生生之理,正在于此。神气归根处,身心复命时也。
性,乃真常之道也,完具天命,便是复。太极流行,便是命,万物若不复命,则不能完具太极之理,太极之理既不能完具,必定命根不固,夭丧死亡。失其真常之命根,不能得其常久矣!
人能返观内照,知此真常妙性,谓之明。真常之道,即天地之心,造化之本,人能知此复命真常之妙,可通天地之微,可了生死之事,可谓明白人也。一切众生,虽有此真常之性,迷而不自知,所以人于幻化六趣之中,无休无歇,岂得谓之明乎,知常曰明者,盖如是也!
人不知此性,故逐物妄生,贪欲无厌,以取败家之祸,倘若不悟真常,不穷归根之理,不究复命之要,不当动而妄动,不可作而妄作,祸之来也,此便是不知常,妄作凶也。
常者,先天地而无始,后天地而无终,乃是不变不易,不坏不灭之道,人果能知之,天地虽大,未尝不在我性分之中;万物虽多,未尝不同我运化之中,与太虚一般,无所不容,无所不纳,故言“知常容”。
其心廓然大公,则不见私心,性既同于天地,德既贯于鬼神,心既备于万物,我性之本体,无欲无为湛然清净,视天下如一己,不偏不倚,廓然无一毫私仁小智之为,岂非大公乎!故言“容乃公”。
真常大道,人若得之于内,则为圣;施之外,则为王。至公之道,公于天下,天下亦以至公之道,公于圣君。上下同公,天下无二道,圣人无两心!则王道可立矣!故言“公乃王”。
德冠群伦者王也。王者上顺乎天,下应乎人,体天道而立王道,因时顺理,皆是天道之妙。以此观之,王之德,未尝不是天之德;王之道,未尝不是天之道,到此地位,王即天也,天即王也。“王乃天”,即是此义。
天法道,合乎自然;王之德,与天之德不异;王之道,即天之道。天地皆由道而生,万物皆由道而成,知常之妙,能至于此,则天地人物,无处不是道也。“天乃道”,即是此义。
悠久无穷者道也,所以真常之道,得之于天地,天地可以常久;得之于人物,人物可以常久,可与大道同体,可与造物同游矣!“道乃久”,即是此义。
人得此道,则身虽死而道常存。我不能本道以为体,我不能合道以为用,则进退存亡有所不识,吉凶消长有所未明,人事中之颠险,取舍中之乖乱,势所必有。若我之身与道为一,则我一道也,道一我也,没身不殆,不亦宜乎!天有天之根,地有地之根,物有物之根。致虚极,即天之根;守静笃,即地之根;虚静相生,而谷神不死者,即人之根也;虚而神交,静而气感者,即物之根也,是故不归根,则不能复命,不复命,则不能得虚静之妙也,不得虚静之妙,而不能常久;不得虚静之妙,而不能公明;不得虚静之妙,而顺天体道者未之有也;不得虚静之妙,能容而不殆者,未之有也。是故虚静乃天地之本,万物之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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