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创业如何约定退出条款才能对公司更有利(合伙协议退出条款)
导语:合伙创业如何约定退出条款才能对公司更有利?
这个问题确实有些让我为难,退出机制如果过于宽松,那么对企业可能存在伤害,如果过于苛刻,只怕合伙人不愿意加入,因此还得权衡一番才行,以下是制定退出机制时需要考虑的几个方面。1,财产清算财产清算是退出机制中必须要过的第一关,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公司的保护,一旦清算下来,公司处于亏损期,那么退出的合伙人需要一起承担亏损结果,而不是一走了之,当然,如果公司处于盈利期,也应清算合伙人应得的比例收益。2,约定合伙人退出的条件创业不是逛商场,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为了增加合伙人的责任感,约束合伙人的行为,应该规定合伙人退出的条件。(1)退出机制创业最忌半途而废,如果创业没多久合伙人就提出退出,显然会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尤其当企业处于生死存亡之际,合伙人再撂挑子离开,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可以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合伙人不能退出,如1-3年或3-5年不能离开等。(2)退出形式一般除了自愿退出外,还有法定退出与违约退出两种形式,自愿退出主要依照合伙人自身意愿,法定退出的情况法律有明确规定,违约退出则主要参考合伙协议,一旦合伙人违反其中的规定,其他合伙人即可强制其退出合伙,例如,合伙人的能力欠缺,无法达到公司的业绩指标,则会被强制退出,合伙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与公司运营,完成相关合伙事项,会被强制退出,合伙人出现人身意外,丧失劳动能力等,依据具体情况进行退出。(3)退出惩罚对于非常规退出,需要约定好退出后果,如果在非洲退出期限内退出,就要按照时间或业绩划分等级,时间越早或业绩越差的,退出后的收益越小,例如,规定合伙期限10年,在第9年退出的,收益折损10%,第8年退出的,收益折损15%.....以此类推。或者直接规定未按照规定退出的,其所持股价可被公司以0元或1元回购。3,对回购股价设上限对回购股价做一个上限指标,这样能避免退股的合伙人漫天要价,有助于公司顺利低价回购股权。一般情况下,退出条款越详细越好,案例中的网友提到的退出机制,因为我未曾看到具体的方案,所以无法给出实际建议。另外,退出机制也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制定退出机制时,要考虑到所有坏的情况,没有机会用到最好,一旦真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也不至于出现腥风血雨的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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