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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财税处理方法(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财税处理方案)

导语: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财税处理

如果你问财务人员应收账款收不回来怎么办,相信绝大多数会回答走营业外支出,冲减对应金额的应收账款。没错,根据会计准则可以这样处理,但是考虑到税法规定在会计处理的同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应收账款确实不能收回。

根据不同情况需要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如下:

(1)有关事项的合同、协议或者说明;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8)属于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应有情况说明并出具专项报告;

(9)属于企业逾期1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应有情况说明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需要以上证明材料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不能提供,则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做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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