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刷行业废气排放执行什么标准)
导语: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第六讲)
8 实施与监督
8.1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8.2 企业是实施排放标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必要措施,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8.3 对于有组织排放,采用手工监测或在线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1 h平均浓度值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或污染物处理效率低于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
8.4 对于企业边界,采用手工监测或在线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1 h平均浓度值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
8.5 企业未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措施性控制要求,属于违法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6 本标准实施后,企业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要求宽于本标准的,应当在标准实施之日前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A.1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企业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表 A.1 规定的限值。
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限值定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NMHC
10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3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A.2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测
A.2.1 对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控时,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 1 m,距离地面 1.5 m 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等),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 1 m,距离地面 1.5 m 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
A.2.2 厂区内 NMHC 任意 1 h 平均浓度的监测采用 HJ 604 规定的方法,以连续 1 h 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 1 h 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 3~4 个样品计平均值。厂区内 NMHC 任意一次浓度值的监测,按便携式监测仪器相关监测技术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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