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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可以改吗(判决书生效了还能更改内容吗)
导语: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了,双方可否协议变更判决书内容?
直接说答案:关于给付财产、履行行为方面的内容是可以协议变更的,但是关于人身部分的内容大多是不可以协议变更的。
接下来我们举例说明。
可以协议变更的类型:判决中关于财产给付内容的部分。比如①借款纠纷案件,判决张三偿还李四借款一万元,②侵权纠纷案件,张三因为殴打李四,而被判决赔偿李四一万元,③合同纠纷案件,张三因为没有履行合同,被判决赔偿李四违约款1万元。在这些情况下,张三和李四都可以协商:或者不给付任何赔偿款项或者少给付,这个只要双方同意就是可以的。不过为了谨慎起见,建议双方还是以书面的形式明确的表示出来为宜。关于履行行为内容的判决。比如,判决一方给另一方赔礼道歉,或者在报纸上声明道歉等等,那么权利人完全可以放弃这项判决,或者是双方自愿协商,通过补偿金钱的方式来解决,这当然就是改变了原来判决的内容。关于确认所有权的案件。比如,张三起诉李四以后,法院判决某一件物品,比如房产或者某一台车,归张三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张三和李四完全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这台车归李四所有。可以协议变更,但是需要履行相关手续的类型:关于不准离婚的判决。比如,一方起诉要求离婚,但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是双方如果还想离婚,并且达成离婚协议的话,完全可以到民政局去协议离婚。关于准予离婚的判决。这种判决一旦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自行解除了,是无法再进行变更的。也无需到婚姻登记机关去领取离婚证,因为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判决书与离婚证的效力是一样的。当然,如果非得较真的话,双方也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比如说再另行登记复婚,不过这种情形并非改变了原来的判决,而是重新进行的登记。不能协议变更的类型:1.关于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理由同上,只要判决生效了,婚姻就不复存在了。与上边不同的是,如果存在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情形,则不能继续再次登记结婚。这主要规定在民法典第1051条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2.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判决。司法实践中有这样的案例,养子女不抚养自己的养父母,养父母因为有法律上的子女,就无法申请低保。为了争取低保而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判决生效后,收养关系当然就解除了,养父母因没有子女了,就可以申请低保了。这种情形也是无法再恢复的,因为要办理收养关系的话,必须的满足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而这个时候双方都已经成年了,肯定不能符合收养的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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