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四期保护指的是哪四期(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是什么)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你知道什么是女职工“四期”保护吗?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女职工四期保护指的是哪四期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一、女职工“四期”的定义。
女职工“四期”是指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是根据女性生理机能的变化过程而定的。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二、女职工“四期”有什么保护?
1、经期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孕期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3、产期保护: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关于男方享受产期陪护假的规定参照每个省份的规定执行。
4、哺乳期保护: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以上简单例举一些保护的规定,大家可进一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详细了解关于女职工“四期”保护的规定。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你知道什么是女职工“四期”保护吗?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