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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事业单位三类岗位人员转岗聘用的规定是什么(广州市事业单位转岗管理办法)
导语:广州市事业单位三类岗位人员转岗聘用的规定
广州市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人员转岗聘用的规定
一、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受聘到管理岗位的,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受聘到八级管理岗位的,须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
2.受聘到七级管理岗位的,须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3.受聘到六级管理岗位的,须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
4.受聘到五级管理岗位的,须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
其中受聘到五级、六级管理岗位的,同时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规定的条件。
二、管理人员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需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对初次授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骋用到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般要通过竞争上岗、单位公示、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策等程序,并实行聘用合同管理。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工作3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近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2.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符合聘用岗位的相应条件,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还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
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一般聘用到九级以下职员岗位;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聘用到十一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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