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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权利的说法(保护职工权益的法律是什么)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关于职工权利保护——形同鸡肋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关于职工权利的说法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关于职工权利的说法(保护职工权益的法律是什么)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之设置,应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体现“民主管理”,我们毕竟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二是,由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代职工在管理层为职工发声,保护职工利益。

但是在工会制度或者说工会工作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设置形同鸡肋,难以真正实现其设置之目的: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多是由公司管理层指定,即使有职工选举的程序,也不过是流于形式,为管理层指定行为背书;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没有工会(有组织的劳动者)为其提供强有力的工作支撑,人微言轻,无法实在地为职工利益代言。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关于职工权利保护——形同鸡肋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