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法自然天地相通的句子(道法自然天地合一)
导语:老子:道法自然,天地相通
天是人们敬畏、事奉的对象;天是主宰人、特别是主宰王朝命运的存在,
即天命之天;天是赋予人仁义礼智本性的存在。
另一种观点认为“天”就是自然的代表。
天人合一有两层意思:
一是天人一致。宇宙自然是大天地,人则是一个小天地。
二是天人相应,或天人相通。是说人和自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
故一切人事均应顺乎自然规律,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天人合一的状态。
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即表明人与自然的一致与相通。故一切人事均应顺乎自然规律,
达到人与自然和谐。也就是说人的修养行为要效法大地,
地给我们住,给我们生长万物,供给我们食物,
我们一切都靠土地,人类没有土地就会完蛋。
但我们还给土地的是粪便垃圾,可是土地不计较,照旧生长出东西来供我们食用、享受,
所以人的胸襟要效法地。而地是靠什么呢?靠宇宙,靠天,而天则只有付出,像太阳一样,只放射出来,并未从地上吸收什么。
而宇宙却是效法道,道是什么?是自然。天人合一,就是教我们做人的精神,应效法自然的法则,只有付出,不求回报。
首先我们举个很简单的例子:
我们的农业生产活动,春种秋收就是利用大自然植物生长的规律进行的,
如果春天没有按节气种植,秋天自然欠收。
虽然现在我们用温室大棚也可以种出农作物,但是口感和质量和自然生长的有很大的差别。
天人合一就是讲究人与自然的和谐,人的一切活动都应该遵守大自然的规律。
先秦儒家亦主张天人合一,《礼记·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
认为人只要发扬“诚”的德性,即可与天一致。
在儒家来看,天是道德观念和原则的本原,人心中天赋地具有道德原则,
这种天人合一乃是一种自然的,但不自觉的合一。
但由于人类后天受到各种名利、欲望的蒙蔽,不能发现自己心中的道德原则。
人类修行的目的,便是去除外界欲望的蒙蔽,“求其放心”,达到一种自觉地履行道德原则的境界,
汉儒董仲舒则明确提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
成为两千年来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观点。
董仲舒认为天与人都有人格、意志,自然界日月星辰的运行。寒暑四时的更迭。甚至国家的兴衰,都是天地操纵,支配,主宰。
所以董仲舒明确指出天者,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也。“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国家将有失道之变,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之君,而欲止其乱也”。
不难看出,“天”在董仲舒看来,不仅仅是“百神之君”,而且又是构成宇宙的因素。
作为一种自然规律与人际关系相互配合、相生相克,相互感应影响的系统结构。
天人合一思想,是中华民族五千来的思想核心与精神实质。
它首先指出了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关系;
其次表明,人类生生不息、则天、希天、求天、同天的完美主义和进取精神;
第三,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世界观、价值观的思维模式的全面性和自新性。
在天人合一价值成就系统中,天人合一是描述了事物的矛盾变化以及反应进程与指向的观察工具、思维模式。
天与人各代表了万物矛盾间的两个方面,即内与外、大与小、静与动、进与退、动力与阻力、被动与主动、思想与物质等等对立统一要素。
天与人是世间万物矛盾中最核心最本质的一对矛盾,天代表物质环境,人代表调适物质资源的思想主体,合是矛盾间的形式转化,一是矛盾相生相依的根本属性。
如无人,一切矛盾运动均无法觉察;如无天,一切矛盾运动均失去产生的载体。
唯有人可以运用万物的矛盾;唯有天可以给人运用矛盾的资源。
总之,以天与人作为宇宙万物矛盾运动的代表,才能最透彻的表现天地变迁的原貌和功用。
天人合一构成了人类社会中最根本矛盾对立统一体,人类活动的一切起点、指向与归宿,全在这矛盾运动之中。
按照庄子的说法,天人合一是一种状态,也就是一种虚无,
被动的理解是顺应自然,喜怒哀乐,天地四时,春夏秋冬,冷暖交替,春生冬死,万物规律,有死有生,世之常情。
实际上天人合一是一种练功状态,动到极致归于静,心中无物万事空,即得道,
意即真正了解了自然法则。这才是真正的天人合一,物我两忘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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