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的风险控制与管理论文(公司印章的风险控制与管理措施)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公司印章的风险控制与管理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公司印章的风险控制与管理论文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1、在法律效力上,公司各类印章一般具有同等效力,法人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签合同时都是有效的,盖公章不影响合同效力。同时如果能够提供旁证证明签约时单位出于自愿,即使使用了不合格的章如财务专用章也可以认定合同等法律行为成立。
2、根据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办法》,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原来申请刻制印章的程序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3、部分企业存在多个部门,并可能根据不同项目刻制非常设机构印章,在部门裁并、项目执行完毕后,未能及时收回或者销毁这些印章,这也是一种潜在的法律风险,对此企业应当在机构设置变动等决定作出的同时,即收回所属印章。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5、《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6、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法人的意思表示机关,对外有权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对内有权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公司证照印章等作为公司财产和公司经营活动中进行意思表示的手段,在股东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进行管理,并可代表公司要求他人返还证照印章。
7、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公章、证照是公司的合法财产,公司对其公章、证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当公司的公章、证照由他人无权控制、占有时,公司有权要求其返还。
8、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公章控制人并非人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2款的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意志的代表机关,在公章控制人与法定代表人不一致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行使公司意志的代表权。
9、公司章程明确赋予了董事会“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如果公司可以通过董事会制定《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其对公司、股东均具有约束力,可以确定谁有权持有公司印章。还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印章证照的掌管者,例如股东会决议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合同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保管”。
10、在签字盖章之前,应注明“以下为合同签署栏”或“以下无正文”,且不要预留过多空白。以防持有合同者增添内容。加盖印章时,请记得加盖骑缝章,以防持有合同者替换部分页。
11、个人伪造公司印章,通常不会对公司发生效力,但在构成表见代表或表见代理应予例外。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表见代理人”的签字虽然缺乏正当性,但亦可能发生有权代理的后果。表见代表或表见代理制度对于交易安全的保护,仅适用于善意的相对人,也就是不知情的第三人。
12、除另有约定外,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其在合同上签字的行为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并不要求再加盖公司公章而使合同成立。另一方面,公章是公司行为的主要证明,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并非公司行为的法定要件。但是,出于避免纠纷和降低举证难度考虑,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司印章尽量都不要缺少。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公司印章的风险控制与管理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