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羁押制度(羁押的含义)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在我国羁押意味着什么?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我国羁押制度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我国刑事诉讼法上的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逮捕或者拘留后,处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状态,但它并不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措施。羁押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之中,具有特定性、临时性和预防性的特点,任何一个诉讼阶段都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羁押,因此,羁押意味着: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到案、保障诉讼。
1、限制人身自由。羁押是拘留或者逮捕后将犯罪嫌疑人关押于看守所或者其他场所的一种状态,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他们失去了人身自由,带有惩罚性。同时,也产生了人权保障和羁押的价值冲突,也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冲击。羁押适用于审判之前,在未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之前,先行剥夺其享有的人身自由权,是对基本人权的侵犯。而我国羁押的普遍化现象,无疑降低了对人权的保障,尤其是对未成年人适用羁押率偏高,更不利于对其人权的保障。
2、强制到案。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来说,一般情况下,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羁押,更容易获取口供,取得有利于追诉犯罪的证据;而且在诉讼过程中免除了传唤不到案的风险,还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3、保障诉讼。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能够有效防止其逃跑、自杀、串供、毁灭证据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从而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得以顺利进行。一旦出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等情况,不仅阻碍了诉讼进程,而且办案人员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人力对其进行抓捕、侦查,对案件的侦破产生一定的工作难度。
羁押的最终目的是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但羁押毕竟是对人身自由的侵犯,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作出了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的规定,随着诉讼活动的推进也会有所延长,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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