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后县级行政机关还存在混编混岗吗为什么(县区机构改革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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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混编混岗使用事业人员是历史遗留问题,普遍存在于市县两级机关,尤以县级机关单位为甚。本轮机构改革,党政机关作出了较大调整,部分单位撤并整合,涉及到混编混岗人员也进行了调整消化分流。
1、部分转行政或参公。在编制总额范围内,有多余编制,根据职能需要,本着消化现有人员的原则,将原行政岗位部分事业编制人员置换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小里这里有个县重组文广体旅局,因为有空编,就将原本在机关的事业编全部转为参加公身份,而同样一个局,在另外一个县因为没有编制,原来的事业编一个没转,依旧保持原样。
2、部分保持现状。本轮机构改革,县区机构编制普遍压缩,没有多余的行政编制用于置换现有事业人员,出于工作的需要,只能继续沿用原来的混编混岗状态,借用二层事业人员长期从事行政工作。按规定,这是违规行为,但县区现实状况就是这样,编少事多,只能打擦边球用人。仍以上述的文广体旅局为例,一个局涵盖了是不是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等几个领域业务,很多县的三定方案只有五六个行政编制,大量工作只能从二层的文化馆、电视台和体育场等事业单位借人来用。
3、部分分流调整。有部分执法机关,原是混编使用事业人员从事执法岗位工作,本轮机构改革根据改革要求,对执法岗位的事业编制、合同工、临时聘用人员进行了清理,按照职能需要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安置。非编人员有岗位需要的续聘,没有解除合同,给予一定补偿退回就业市场自主择业。
总的来看,本轮机构改革后,省市两级行政机关基本上不可能存在混编混岗现象,但在县区一级,受编制机构限制和工作需要,小范围的混编混岗仍将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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