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为什么不能代理(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
导语:学法贴士丨为何不能收养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经常出现在婚姻家事的相关法律中,它是婚姻无效的法定理由之一,也是收养中放宽收养人要求的条件之一,大家都知道如贾宝玉和林黛玉的表哥与表妹在当代是不允许结婚的,因为他们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那么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都包含哪些亲属呢?
首先要区别血亲和姻亲:
法律将亲属关系分为了三个部分,分别是配偶、血亲、姻亲。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
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听起来是不是很绕口,但其实都是大家在生活中经常接触的亲戚,比如兄长的妻子、妻子的父母、妻子兄弟姐妹的配偶,需注意的是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那么直系与旁系又有什么区别呢?
按亲属间血缘关系亲疏远近的不同,可分为直系亲与旁系亲。亲属分为血亲、姻亲及配偶.除配偶无血缘联系外,血亲、姻亲都是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因此,直系亲又包括直系血亲与直系姻亲,旁系亲也包括旁系血亲与旁系姻亲。
1.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相互间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直系血亲是被一系列的直线式的出生事实连结在一起的。
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或继母与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为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旁系血亲,是指相互间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直系血亲以外的在血缘上与自己同出一源,也就是出于同一祖先的亲属。除直系血亲外均为旁系血亲,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的叔伯、姑、堂兄弟姐妹,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姨、姨表兄弟姐妹,等等。
2.直系姻亲和旁系姻亲。
直系姻亲.是指自己晚辈直系血亲的配偶和自己配偶的长辈直系血亲。即夫妻一方的直系血亲为另一方的直系姻亲。如儿媳妇、孙媳妇,因其夫与夫的父母、祖父母是直系血亲,所以儿媳妇、孙媳妇与公婆、祖公婆为直系姻亲。同样,女婿与岳父母也是直系姻亲。
旁系姻亲,夫妻一方的旁系血亲为另一方的旁系姻亲,包括旁系血亲的配偶和配偶的旁系血亲以及配偶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嫂子、侄媳、舅子、连襟等等。
通过上面的概念相信大家对于血亲与姻亲、直系与旁系的概念与区别已经有所了解,收养法中亲属间的收养为何规定为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应当从血缘、感情上联系更为紧密,为何不考虑直系血亲呢?其实很简单,若存在直系血亲,被收养人无非是直系二代血亲和直系三代血亲,即子女、孙子女。
这里的子女主要是非婚生子女,但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故而生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之间不应当是收养关系。但现实中非婚生子女仍然面临办理户籍、入学手续时的尴尬境地,也不排除生父母为保护名誉不愿给予非婚生子女以子女的身份。若能得到生父母收养,非婚生子女既可以得到父母关怀,也可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基于此在收养关系已经合法成立生效之后,不得以被收养人是收养人的非婚生子女为由,主张收养无效。但法律并没有对收养非婚生子女做特别规定,故而其收养手续应当遵循一般规定。
而祖父母、外祖父母不能收养孙子女则更好理解,我国收养关系成立,双方形成的是父母子女关系,若隔代收养,则会造成爸爸和儿子成为兄弟,妈妈和女儿成为姐妹的情况,各方身份错乱,有悖于传统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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