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担保是什么意思(执行担保的相关规定)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执行维权又一蹊径——执行担保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执行担保是什么意思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法律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
1、执行担保的对象特殊性。从概念就能看出,执行担保的对象是“法院”!也就是说要想成立执行担保,需要同时得到法院和申请执行人的同意,这一点不同于执行和解,执行和解就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个新的民事合同,执行担保要先过法院这一关。
2、执行担保书的内容有格式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应当”:担保书中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提供财产担保的,担保书中还应当载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等内容。
再次强调,实务中很容易被遗忘和表述错误的就是: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其中“暂缓执行期限”应当与担保书约定一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3、不得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其实法律规定来说是不想额外加重担保人的责任,但是并不意味着不可以执行担保财产,这是两个概念。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
4、担保人的双面规定。①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被执行人有便于执行的现金、银行存款的,应当优先执行该现金、银行存款。②被执行人有财产但是不方便执行或者执行起来有难度的,可以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就是说,法律既主张保护担保人的相关权益,也主张积极推进执行进程,在某些层面上也注重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
5、因执行担保而暂缓执行的,并不意味着前期已经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必然被解除。执行担保相当于是给被执行人一个“喘息”的机会,但是实务中也出现因为执行担保致使申请执行人维权时间延长的结果,所以给机会并不代表完全放纵。
6、执行担保的程序: 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经人民法院审查许可(主要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且经申请执行人同意。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执行维权又一蹊径——执行担保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