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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与赔偿区别(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谁赔的多)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行政赔偿和补偿区别大着呢,你了解吗?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行政补偿与赔偿区别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行政补偿与赔偿区别(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谁赔的多)

行政赔偿和补偿区别大着呢,你了解吗?

随着城镇化进城的不断推进,全国上下都在为了建设美好生存家园而努力。最近,全国各地都在拆违、拆危,很多地方在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造。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纠纷,纠纷的终极解决方法还是赔偿补偿。所以小编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的相关规定。

在赔偿或补偿之前,首先应当明确拆违主体是否合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拆违主体主要包括:(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令相关部门或乡、镇政府对违法建筑、构筑物和设施进行拆除;(2)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对违法建筑、构筑物和设施进行拆除除此之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拆除,如果被征收人在拆违过程中认为拆违机关没有相关主体资格进行拆除,可申请行政赔偿或相关补偿。

其次,被征收方应当明确行政机关的行为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应当适用补偿还是赔偿。这里小编告诉您:如果违法拆除违法建筑时应当赔偿被征收方的财产损失;如果是合法拆除违法建筑,只是在拆除过程中由于方式不当导致被征收方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适用补偿。

在这里,小编需要强调一点:即在拆违案件中所受的损失是自己的合法财产,比如:室内物品、建筑材料等附属物。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屋被人认定为违建,则此类房屋不属于合法财产,则不需要对其进行补偿。只有合法财产在强拆过程中受损,才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赔偿或补偿。由于拆违机关对于房屋具有评估、鉴定的义务,同时在拆违案件中因建筑物已被拆除,被征收方难以就房屋的损失提供证据时,拆违机关对于应当赔偿的损失数额承担举证责任,并由拆违机关申请鉴定。拆违机关应当全方位考量各类因素,充分发挥协调、调解的作用,合理确定补偿赔偿数额。

如果在拆违过程中,被征收人对某一行政行为不满,被征收人可根据行政行为的类型作出相应处理。拆违案件中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作出相关决定的独立法律行为,包括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和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二是程序性、过程性以及事实行为。针对第一类行政行为,被征收可以之际诉讼或是复议;第二种行为被征收人不能单独提起诉讼,只能是与第一类行为合并审查。

以上是在拆除违章建筑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补偿或是赔偿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均很重要,被征收人在面对拆除违建时要按照小编所讲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维护自己的权利。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行政赔偿和补偿区别大着呢,你了解吗?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