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存留养亲制度(古代存留养亲制度的影响)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清朝存留养亲制度:表面上是孝与法的冲突,实际是皇帝的“手段”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清代存留养亲制度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俗话说,&34;&34;,作为一种文化,一种哲学思想,最早是包含在礼制当中的,后来通过儒家文化得以传承和发扬,最终成为社会中每个个体必须遵守的一个法则。
&34;是古代中国乃至发展到现代社会中一项极其重要的伦理关系准则,许多人长期以来对于&34;其实在理解上是有偏颇的,存在误解,大家通常认为孝就是一个单独存在的词,就是孝顺父母,是一种做子女的本分,是一种道德上的约束和标准。但事实上,按照《礼记》当中的记载,&34;是一个错综复杂的概念,其中包含着&34;、&34;、&34;、&34;、&34;等内容。
对于儒家思想中的孝文化,不仅指的是物质层次的内容,更多的是人的一种意志,是从人的精神层次上面将&34;作为一种哲学思想渗透进来,指导人们的行为准则。首先是&34;,古人认为,父母作为生养我们的人,我们自然是有赡养父母的责任。
按照《礼记》当中的描述是,&34;,便是养的内容,其中包含物质方面的给予,也有精神方面的顺从。其次是&34;,《礼记·曲礼上》记载:&34;这里也不仅是物质方面要遵守的行为准则,就是要经常问候父母,这也是在精神方面对子女的要求。
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礼治是封建统治者进行统治的关键,中国古代的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大力宣扬&34;,古代社会中孝也是作为人们是否能够在社会中立足的一项道德标准。孝文化已经渗透进入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个提倡孝道的社会,孝文化自然也不可避免的会对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产生深刻的影响。
古代封建社会中,也像现代社会存在的一些现象一样,会有很多不赡养、不孝顺父母的例子,但是孝其实是作为一种约束人们的道德标准,很难用明确的法律条文和准则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所以古代封建社会中,大部分还是遵循着以往社会中流传的条文和准则,只是在孝文化占据社会主要内容和地位的朝代中,难以避免地就会对法律产生一些影响,这只是孝文化顺应社会发展的一种表征。
一、何以称为存留养亲制度?
1.什么是存留养亲?
&34;简称为&34;,是古代封建社会的一种法律制度条文的规定。唐、宋、明、清的律法中都有相关的规定,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法律条文中有关于一些赡养父母的法则:
徒流罪犯家里有祖父母、父母年老无人侍奉、或者患有疾病而无其他男丁侍养的,有可以停止处罚或者直接免除刑罚的规则,允许这些人返回家里侍养亲人。存留养亲主要就是针对犯罪的人,是考虑到这些罪犯的直系亲属无人奉养的情况,在孝道为先的封建社会中,给予这些人一个改过自新并且孝养父母的机会。
2.什么是存留养亲制度?
&34;首先是北魏孝文帝最先下诏创制的一种法律制度。因为按照儒家哲学思想的伦理观念,子孙儿女必须尽到赡养祖父母、父母的责任,因此当时孝文帝考虑到这些子孙儿女犯罪后就无人看顾的老年人。
故而孝文帝特制令格,规定对于那些身犯死罪并且父母、祖父母年老,家中无人奉养或者还没有子嗣就会绝嗣的一些人,可以停止或者直接免除罪责,也可以允许负有死刑的罪犯暂时回家完成养育父母的义务,给父母、祖父母养老送终之后再回去执行自己背负的罪责。
这种制度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体现,但是不是单纯的法律化,因为法家思想在本质上是不同于儒家思想的,法家思想在当时的社会中是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但是儒家思想中的许多文化已经发展到相当普遍的程度,尽管存在一些天然的缺陷。
但是从&34;成为占据社会发展主流的思想上来看,就不难理解为何在历代的朝代的发展当中,儒家思想作为社会主流思想,而法家思想只能作为影响和辅助的成分。
在一个社会的发展中,道德标准是不可或缺的,但是法律作为一种无形的强制的约束,是在不够发达的社会中最为有效的统治标准,因此&34;是以孝道为主导,法家思想为辅助而发展出来的法律制度,是古代法律伦理化的体现。
二、清朝的存留养亲制度是在哪些因素影响下发展出来的?
1.政治因素
礼制作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统治标准,孝作为一种从古代时期就出现并得以传承下来的哲学思想,在社会发展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封建统治者首先是希望自己的皇权不受威胁和约束,但是在朝代的更迭中,封建统治者不难看出&34;的道理,所以他们也能够明白单单只是凭借强制的法律,百姓们是没有办法完全遵守的,判定罪责,杀死百姓是没有办法使得民心归顺的。
因此利用几千年传承下来的&34;的思想,不仅能够增强法律对于百姓们的可信度和约束性,更重要的是,使得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的遵循标准,真正进入百姓的眼里、心里,成为一种深入渗透的标准遵守,不仅对于社会安定、封建皇权的稳定还是民心的归属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文化因素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局面之后,各种思想开始在社会中浮出水面,其中儒家思想更是一战成名,在众多哲学思想中占据着主流地位,在近千年的传承中也未曾丢失,最重要的是,在百姓心中,儒家思想是最好的,因此儒家思想的受众面和影响也更大。所以利用百姓心中本来就遵循的儒家思想中的&34;文化,更容易使百姓接受律法的推行。
3.经济因素
就只是从现代社会的发展中,我们也不难得出,经济其实是最能影响法律的因素。就现代社会来说,全世界的国家中,去除每个国家特别独特的情况来讲,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不发达国家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中自然是不尽相同的,但是在每一种类的内部,又有相似的地方存在。
清朝,在元朝和明朝之后,经济其实已经十分发达,尤其是在已经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的明朝之后,经济飞速发展带来的一些先进的思想也影响到了人们的固有认知的法律思想。
4.社会因素
不管怎样来讲,法律制定和推行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国泰民安,但是一些人犯了死罪之后,家里老人无人赡养、或者姓氏无法传承等一些难办的情况的出现,不可避免的会造成社会局面的混乱。
因此,打出孝道的名号,抚慰这些犯罪者的家属,避免了问责之后的混乱局面的出现,而且能够更好的利用社会资源,在文化和精神上能够起到更好的教化作用,清朝律法是遵循社会实际情况发展出来的一种法律,实际上是皇帝的小手段罢了。
三、清朝留存养亲制度的新发展
1.清朝留存养亲制度条件的放宽
&34;是古代社会中被认为是历代以来对封建统治危害最大的一种犯罪,一般来说犯有&34;罪责的人是无法被赦免的,但是这样的法律条款发展到清朝的时候,清律对此有所放宽。
清朝律法规定,对于十恶中的罪责,在犯罪的人定罪的时候要依照法律办事,尤其是涉及到杀害自己直系或者非直系亲属的时候,他们不同于其他的罪犯,是不允许申请留养的,除非案情是在值得怜悯或者是值得商榷,经由皇上审问之后,再经过两次秋审后,查明情况属实就允许办理存留养亲。
2.清朝留存养亲制度的补充
历代的法律中重点都是以都城的情况为主要的标准来订立的,所以一些比较偏远的地方实际上是遵循都城的律法直接套上去进行的,因此没有考虑到实际情况,难以避免的会出现许多矛盾和问题。
所以发展到清朝的时候,律法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已经有了新的发展,例如蒙古,清朝根据蒙古的情况发展出来清朝蒙古律法。
四、结语
综上所述,清朝律法是不同于历代律法的,在一些内容上发展出了符合清朝社会实际特点的律法条文,其中孝与法的进一步结合也是清朝律法的一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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