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经济性裁员其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经济性裁员的定义)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什么是经济性裁员?在什么条件下才能进行经济性裁员?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什么是经济性裁员?其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的方式之一,但属于特殊情形下的特殊方式。
首先,构成经济性裁员必须要一次性解除法定数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一次性裁减人员二十人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经济性裁员。
其次,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法定条件。这些法定条件包括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只有同时具备了实体性条件之一和全部的程序性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经济性裁员。
以下几项可以作为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三种情形下,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另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企业破产法设置重整制度,主要目的就是使用人单位根据企业重整的经营方案、债权的调整和清偿方案以及其他有利于企业重整的方案等重整计划,继续经营并清偿债务,避免用人单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使经营失败的企业有可能通过重整而得到复苏、振兴的机会。
在以上几种类型的重整过程中,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经济性裁员。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我们的企业不面临着激烈竞争,一旦对市场需求判断失误或者决策偏差,或者企业资金链、供应链出现问题,企业的生产经营可能就会发生困难。在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应允许用人单位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自救,而不是进一步陷入破产、关闭的绝境。在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裁减人员、缩减员工规模是一项较有效的缓减措施,从全局看,对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群体是有利的,但涉及特定劳动者的权益,应依法慎重处理。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时采取经济性裁员措施,但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要慎用该手段,在“困难”两字前加了“严重”的限制。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提供第三方审计部门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及一定时间内的经营状况表现来映证严重的程度。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为了寻求生存和更大发展,必然要进行结构调整和整体功能优化,这些方式包括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和经营方式调整。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并不必然导致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如企业转产的,从事原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可以转到转产后的工作岗位。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引导用人单位尽量不使用经济性裁员手段,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只有在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才可进行经济性裁员。
企业进行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要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的,因为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应注意需要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大会的民主程序讨论,这既是企业的告知义务,也是员工应当享有的知情权利。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什么是经济性裁员?在什么条件下才能进行经济性裁员?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