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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相关问题(抢劫罪有争议的案例)

导语:【以案释法】抢劫罪中的疑难问题

抢劫与盗窃一样,是一个古老的犯罪行为,并且非常地频发常见。

遇见抢劫时,有些人可能用钱消灾,有些人就没有那么幸运,被暴力的抢劫行为伤害到生命与身体健康,甚至有些犯罪分子为了方便获取财物,故意杀人。

总之,抢劫行为极大地威胁到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限制刑事责任人的转化型抢劫

1、限制刑事责任人?转化型抢劫?

抢劫的类型多样,除了抢劫的一般情况: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抢劫公私财物,还有入室抢劫、持枪抢劫等,刑法上针对严重的情况制定了更为严厉的法定刑。

现如今刑法学界上有关抢劫罪的研究已经较为透彻和全面,法律规范也很成熟严密,但司法实践中仍有一些疑难问题需要确认和理清。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中规定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刑法规定的八种犯罪之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八种犯罪分别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已满75周岁者。

限制刑事责任人如果在盗窃诈骗时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等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能否构成转化型抢劫呢?

2、限制刑事责任人不构成转化型抢劫

十四周岁的王某路过一单元楼时,发现某一家住户房门虚掩,心里悄悄打起了坏主意。

偷偷进入该住户,在房间里面偷到了两根项链,一个项链坠,王某心中窃喜,本想着试一下看看能不能偷到些什么,没想到真的弄到些值钱的玩意。

但还没出门,就被该家住户戴某发现,拦在了屋内。

王某非常紧张,想要立即逃走,为了逃离现场,他咬伤了戴某的头部和手部,戴某吃痛,用手捂住了头,王某趁机逃脱。

王某为了摆脱戴某,向小区门口跑去,但保安见其神色慌张、十分可疑,于是被拦下,小区保安人员从王某的鞋子里搜到了刚才王某偷盗的项链和项链坠。

后立即报警将王某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经公安机关鉴定,王某偷盗的项链、项链坠一共价值人民币2728元。

首先王某才十四周岁,其只有犯上文中提到的八种犯罪才需承担刑事责任。

转化型抢劫的基础是行为人要构成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在此基础上实施相应的行为才能构成转化型抢劫,所以王某的年龄不符合盗窃、诈骗、抢夺罪的入罪条件,自然也就没有转化型抢劫的基础。

其次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本罪中王某的故意伤害行为,没有达到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所以其行为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关于限制刑事责任人能否成为转化型抢劫的主体刑法学界仍然有不同的声音。

赞同的人认为14周岁的人虽然不能成为盗窃、抢夺等犯罪的主体,但是从事实层面上来看,十四周岁的人已经对盗窃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和辨认能力。

基于道德价值观念和社会行为的一般准则,14周岁的人可以辨认出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不当性。

并且在他们实施了后续的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时应该也能清楚地认识到这样的暴力行为会严重威胁到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笔者认为,即使实际上具有对盗窃等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不代表其就能成为盗窃、诈骗、抢夺罪的刑事责任承担主体。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并不是单纯地按照实际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既要达到惩罚的目的,又要达到保护和教育的目的。

在司法实践中,要严格依照法律的精神与宗旨去解释法律条文,将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解释成转化型抢劫的主体恐怕还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吧。

二、抢劫罪中的其它疑难问题

1、抢劫中故意杀人的认识与理解

抢劫中故意杀人要看杀人行为是基于什么样的情况发生的,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为了制服被害人反抗或者有预谋地故意杀人以便于抢走财物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抢劫之后为了灭口等其他原因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有人认为,抢劫罪的暴力行为应当仅限于故意伤害和间接故意杀人,如果是直接故意杀人证明其另有杀人的目的,应当独立看待故意杀人行为。

笔者认为,抢劫罪中暴力致人死亡是抢劫罪的加重结果,结果加重犯并不排除对加重结果有故意的情况。

并且如果把故意杀人的行为特地摘出来评价可能会涉及重复评价的问题,此类案件并罚处理是不符合犯罪构成理论。

2、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法律适用

抢劫致人重伤要求抢劫的暴力行为与加重结果——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对重伤死亡结果是过失、间接故意或者是直接故意都不影响,重要的是要有实际的加重结果。

至于结果加重犯未遂的处理,仍然值得进一步的探讨。

三、结语

抢劫罪的刑法规定与刑法学研究尽管已经非常地完善与成熟,一些比较争议的问题相关法律部门也给出了处理的标准。

对于抢劫罪的暴力对象,抢劫中故意杀人认识与理解以及转化型抢劫等问题刑法学界还有非常多争议的点,这就对司法实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进一步的探讨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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