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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的标准是什么(危房指的是多少年的房子)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关于危房,你知道多少?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危房的标准是什么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危房的标准是什么(危房指的是多少年的房子)

文|王琰

编辑|王琰

征地拆迁实践过程中,个别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迁工作,往往不经审批,未经被征收人同意就开始正式征收。有的征收方为达到推进拆迁进度目的,还会采取一些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或是采取以拆违促拆迁、以拆危促拆迁的行为,将老百姓的房屋认定成违法建筑或是危房,实施强制拆除。

并不是所有房屋都能被征收方认定成危房从而实施强拆的,而且也不是口头说是危房就是危房的。关于危房我国在法律法规方面也有着严格的规定,下面就有关危房方面的知识来跟大家讲解一下。

1、何为“危房”?

法律上所讲的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一般的老旧房屋,只要没有严重损坏,没有对居住人的人身安全产生巨大潜在危险,都不应被认定为危房。

2、危房如何鉴定?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由上述法律条文得知,危房的认定有严格的标准,最基本的标准是已经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但在征地拆迁当中,绝大多数被认定成危房的房屋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是没有问题的,之所以会被认定成危房就是征收方为达征迁目的而想出来的办法。

3、危房一定要拆除吗?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由上述法律条文得知,即使被征收人的房屋真的被认定为“危房”,所进行的处理也并非都为直接全部拆除,而是需要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房屋只有被认定成D级才有可能会被拆除。

4、谁有资格认定危房?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可以看出危房鉴定的申请应当是由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来进行。如果实践中是由行政机关进行申请的,那么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属违法行为,且后续的强制拆除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广大被拆迁户需要警惕的是当相关部门口头告知你或是有收到书面告知通知说你的房屋是危房时,可能行政权力有所滥用,是他们逼迁的一个手段。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若遇到这种违法征收,要及时对征收方违法强拆的行为及时报警、拍照、录像,以方便后期维权的开展。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关于危房,你知道多少?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