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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机构和人员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组织机构)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系列|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该怎么配置?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机构和人员内容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机构和人员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标准化中,企业需要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相关要求或者具体实施是怎样的呢?

一.安全管理机构

(一)《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严于本条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企业实施过程中的温馨提示:

▶1.什么叫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释义》对于第24条的解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事务的独立的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任其他工作的人员。

所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部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都可以是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根据企业人数计算,那么劳务派遣和承包工程或为单位提供服务的外包人员是否计算在内?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应急管理部共同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中相关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所以,只要是企业生产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包括委外人员等都计算在企业从业人员内。

二.安全管理网络

企业安全管理网络包括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班组(职能部门)兼职安全员。

(一)安委会设置情况

主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干货|到底谁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常务副主任: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总监

副主任:公司其他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其他总监等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安委会办公室

主任: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副主任:公司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副职

组员:公司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

组长:部门负责人

副组长:部门副职

组员:车间/科室/区域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班组(职能部门)兼职安全员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系列|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该怎么配置?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