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写经验 领红包
 > 育儿

关于试用期的几个实务问题有哪些(试用期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关于试用期的几个实务问题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关于试用期的几个实务问题有哪些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关于试用期的几个实务问题有哪些(试用期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试用期的法定标准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

试用期≤1个月

1年≤劳动合同期<3年

试用期≤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3年

试用期≤6个月

注意:在法律用语中,“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以外”、“不满”,不包括本数。

二、试用期能否延长或缩短

可以,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双方协商一致(书面方式);不得超过法定上限;在试用期届满前提出。

三、试用期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为前提。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两者满足一个即可。

注意:如果劳动合同对于适用那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未作约定,那么直接适用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除非适用其他地的工资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否则约定其他地的无效。

四、那些种类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1: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2: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五、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不能只签订试用期协议,如果只签订试用期协议的视为就是劳动合同。

六、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即便是劳动者转岗或升职后也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可以考虑约定转岗考察期,如果在此期间内能够胜任则转正,不能胜任的回原岗位。

七、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承担什么后果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动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超期约定并履行的,自超期之日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支付总额按照超期期限计算。

八、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是的。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不需要对用人单位付出的培训费进行补偿,但是,需要对用人单位招用该劳动者付出的招聘成本主张赔偿,如猎头费用。

九、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前两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依照第39条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一条款解除时,需要注意第一要有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详细的考核标准;必须在试用期到期之前。转正后用人单位无法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应当做好招聘条件、岗位职责描述、考核标准等相应的配套规章制度,树立较强的证据意识,保存好证据,比如《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企业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需要遵从一定的程序,并且需要公示相应的规章制度、劳动者签收,在实践中一定要保留好相应的书面证据;

十、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告知劳动者合理的理由。建议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保留好书面材料。有工会的,还需要通知工会。过错性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非过错性解除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后解除。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关于试用期的几个实务问题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