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税收透明体(为什么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合伙企业为什么会被称为“税收透明体”?所得不用交税吗?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合伙企业税收透明体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合伙企业之所以会被称为税收透明体,经营所得不用交税吗?其实是因为合伙企业本身并不是纳税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怎么确定合伙人要缴纳的所得税呢?分三步走:
第一步:先计算出合伙企业本身的经营所得
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第二步:对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比例进行分配,确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第三步: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
合伙人为个人的,按上述方法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按照上述方法分配给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合伙企业如果经营亏损如何进行弥补呢?
合伙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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