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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共债的几个问题有哪些(关于夫妻共债的几个问题和答案)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关于夫妻共债的几个问题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关于夫妻共债的几个问题有哪些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关于夫妻共债的几个问题有哪些(关于夫妻共债的几个问题和答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确立了夫妻共债共签的制度。根据该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意思表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但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结合前述《民法典》的规定,考虑到夫妻共债共签制度确立是基于明确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的立法目的,以及“共同签名”和“事后追认”等方式并列的表述方式,夫妻双方共债共担的意思表示应以明示方式作出为妥。

除了共债共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外,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如果具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该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且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注意:举证责任由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负担)。

另需提示:

夫妻共签的共债不要求债务用途,即使该债务实际用于夫妻一方个人的生活经营活动,且经营所得并无直接证据证明用于家庭生活,共签了的夫妻另一方也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夫妻共签的共债的偿还:对于主张已经偿还的夫妻一方来说,如果在另一方与债权人存在多笔债务的情况下,要特别注意在清偿时应向债权人明确偿还的是夫妻共签的共债。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之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如果债务人未作指定的,优先偿还已到期的债务;均到期的、无担保或担保相等且债务人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偿还;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关于夫妻共债的几个问题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