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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古代的文书工作制度流传至今(古代文书工作机构)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什么是古代的文书工作制度,流传至今的公文巧作有哪些?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什么是古代的文书工作制度,流传至今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什么是古代的文书工作制度,流传至今(古代文书工作机构)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文书工作制度是指在公文的书写、传递和办理等过程中,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共同遵守的工作规范。明朝洪武年间,明朝在承袭前朝文书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加创新,形成具有时代特色的文书工作制度,从而提髙了行政效率。本文按照公文的流转程序从制作、运转和管理等阶段对文书工作制度进行介绍。

公文巧作阶段

公文用巧宙废为了体现皇权至上和官员等级,历代历朝严格规范用纸规格。为进一步体现等级差别和提高办事效率,明朝对公文的用纸规格做了统一规定。洪武十周年(公元1384年),朱元璋颁布《天下诸司文移纸式》,明确规定各臣僚奏本和各级官署衙鬥公文用纸的尺寸。

明朝将文官官阶分为九级十八品,没有品级的称"未入流"。不同品级的官吏使用不同尺寸的公文纸:一、二品衙口往来公文用纸尺寸分为=等,高皆为二尺五寸,长分兰个等级,分别是五尺、四尺、三尺;案验公文用纸分为二等,长皆为二尺五,高分为两个等级,分别是一尺八寸和二尺一寸。

H、四、五品级衙口往来公文用纸尺寸相同,纸高二尺,长三尺;案验公文纸高一尺八寸,长二尺五寸。六、屯级衙口往来公文用纸尺寸相同,高为一尺八,长为二尺五寸;案验公文用纸髙一尺六寸,长二尺八寸。八、九级衙和未入流的衙口往来公文用纸尺寸是相同的,高一尺六寸,长二尺;案验公文用纸高一尺四寸,长一尺八寸。"官员任巧公文纸皆如式者、考为一最。

不如式者、罪之"明代将公文用纸的规定纳入官员考核项目中,若有违规的,则按违制惩处。明朝洪武年间,明朝对公文用纸尺寸要求的严格性和规范性,不仅使公文更加标准化和规范化,为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便利,而且有利于遏制繁文之风,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

公文用语宇体巧度为了规范语言,历代历朝会编撰官韵,即"普通话",(达到巩固统治、实现国家统一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如隋朝陆法言编写《切韵》,将汉语音韵归并为193韵部,它是我国古代第一部全面研究汉语音韵结构的著作,在汉语语音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唐朝孙価在《切韵》的基础上将汉语音韵扩充到195韵部,成书《唐韵》;北宋的陈彭年、丘雍对《唐韵》进行修订,最终形成206韵部,成书《广韵》。

明初,朱元璋"亲阅(元朝)韵书,见其比类失伦,声音乖幷"加之要恢复汉族的礼乐文字风尚,遂于洪武八年(公元13巧年)命宋嫌、乐韶凤等人参考中原"雅音"编修《洪武正韵》,先呈七十六韵,后经重修,终呈八十韵。

《洪武正韵》继承了唐宋音韵体系,是朱元璋恢复中原统治的重要举措,"不仅在国都、中原地区得到了刊行,连山西、四川、甚至甘肃这些相对偏远的地区也得到了刊印"。

明朝吕坤评价它"与雅音异",钱谦益说它是"未定之本"。康熙皇帝却对其评价不薄,"自《说文》后,字书善者……于明则《洪武正韵》,皆流通当世,衣被后学"。清人朱彝尊说它是"天子之尊",代表着至高无上的皇权。虽然世人对它的评价褒贬不一,但它对后世还是有深远影响的。

我国古代大型类书《永乐大典》八千韵版本的《洪武正韵》为纲目对全书进行编排;《康熙字典》不仅引用《洪武正韵》中的韵字,而且广泛采用其中的训巧。此外,它对鲜族也有很大的影响,是鲜族编修《东国正韵》、《训民正音》、《四声通考》等韵书的基础。明朝对公文字体也作出明确规定,"表婆文用'小字真书’(即小楷)";《大明会典》中规定,黄册皆用"细书"书写。

抬鄉讳巧度我国古代社会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差别反映在社会的各个方面,抬头避讳制度便是这种差别在文书档案工作中的一种体现。所谓"拾头",是指"在篷写公文时,凡是遇有皇帝或特定的尊贵字样,均不得紧接上文,而须另起一行或空格后书写,示尊敬"I"。

在尊贵字样前空格书写的,称为"空拾";另起一行平格书写的,称为"平抬";另起一巧高出一格书写的,称为"单抬";另起一行高出两格书写的,称为"双抬";此类推,有"H抬"、"四抬"等。目前可见的最早的文书抬头格式出现于秦始皇二十八年宣扬其功德的巧珊台刻石上。

由玻珊台刻石拓片可知,凡遇"皇帝"、"始皇帝"、"成功盛德"等尊贵字样时,均提行抬写。在明朝前,抬头制度没有统一的规定,执行也不甚严格。明朝洪武年间,文书均谨遵抬头制度而书写。

文中出现圣旨、敕书、皇上、君命、陛下等尊贵字样时,要双抬书写;地方平行文或上行文中凡提及对方么处,要平抬书写;当公文中出现上级长官举措时,要空抬书写。明朝嘉靖年间,明朝将抬头制度作为定制规定下来,严格规定了题本和奏本的抬头格式"题本,每幅六行,一行二十格,抬头二字,平斤写十八字……奏本,每幅六行,一行二十四格,抬头二字,平行写二十二字"清朝的抬头制度是在明朝的基础上制定的,其内容更为繁杂,规定更为严格,执行的力度更大。

所谓"避讳"是指在篷写公文时,凡遇皇帝、上级长官及其父祖、圣贤和长辈等的名讳时,须采用改字、空字或缺笔等办法来对其进行回避。避讳制度始于西周,形成于秦朝,盛行于唐宋。

明朝洪武年间对避讳制度做了详细的规定,对违反避讳制度的人员给予严厉的惩处;若上奏给皇上的文书内容"误犯御名及庙讳者,杖八十",其余的文书若犯避讳,则"笞四十若为名字触犯者,杖一百"。洪武年间,为了避朱元璋之讳,明朝将"元宝"改称为"通宝";朱元璋手下将领冯国胜改名为"冯胜"。

当然,避讳也不是绝对的,如明初朱元璋下诏编修《元史》,使用"元"字,是不触犯避讳制度的,否则《元史》是无法编修的。抬头避讳制度是历史的产物,具有时代特色,于民国后被废除。抬头避讳制度的产生是为了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其存在对于文书档案工作是百弊而无一利的,但作为既定的事实,在当今的利用工作中,我们要辩证地看地它,孽握抬头避讳的规律,进行明朝档案文献的校勘工作。

明朝受宋元文风的影响,文赎主义盛行,公文兀长繁琐,空洞无物,严重影响国家号令通达实施,而这与朱元璋一贯提倡的"敦本务实"宗旨相违背,因此明初他改革官场文风,告诫群臣:"文书是用来传播信息的,撰写文书要'务从简古,革弊习……凡表婆奏疏,毋用四六对偶,悉从典雅'。

洪武六年(公元13巧年)九月十一日,朱元璋将唐代柳宗元的《代柳公结谢表》和韩愈的《贺雨表》颁为天下定式,命各级官员学习其质朴的文风,一改往日的华丽辞藻。但情况未见好转,如茹太素因文风被杖打事件: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刑部侍郎茹太素进呈一本长达17000字的奏折,其中只有最后的加0字才是文书的主要内容,前文一直引用典故,讲巧形式,空洞无物。

为此,朱元璋命人将其痛打一顿。为了严禁繁文,整顿文风,朱元璋颁布了兰革制度;"建言格式"要求"言者直陈得,失无事繁文",且其序文是他亲自撰写;"案赎减繁式"明确规定各部口在书写文书时必须减掉繁杂的格式语直入主题,"自今有繁文出入人罪者,罪之";"行移往来关系"严格规定各级官府间行文程式,严禁乱发文书,擅生事务。这些严禁繁文的制度对于"深化文风整顿、克服繁文之害、打击文膊主义、提高办事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明中后期,繁文之弊有抬头之势,愈演愈烈。直至崇辆皇帝即位后,他实行贴黄制度来缓解繁文之弊,但也只能治标不治本。

唐宋已有贴黄制度,但是内容不同。唐朝的贴黄是对文书中出现的错误内容进行更正;宋朝的贴黄是将文中未尽事宜书写在黄纸上贴于文尾,是对公文内容的补充完善;而明朝的贴黄则是文书内容的摘要,是宋代引黄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明朝贴黄制度让皇帝对文书的主要内容一目了然,既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又提髙了办理效率。

公文行移制度

所谓"行移"是指官文书的下行、上行和平行往来的简称。行移希]度是指中央和地方官府在文书转递过程中应遵守的规范,它是用来规范各部口之间公文行移程式的。为了规范公文行移,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朱元璋颁布《行移往来事例》,规定官府之间行文的具体规则。

如大多数中央和地方往来的公文都要经过通政使司。通政使司是皇帝的秘书处,专掌文书出纳,但是它不可对外行文,"有径行通政司者,违制论"。地方向六部行文,必须县行巧、州行府、府斤布政司,然后转达六部,层层上达,不得越级;反之,六部向地方下达公文也是如此。洪武十五年,明朝还制定"诸司文移式",规定各官府文书行移制式:"六部辖各布政司,督察院辖各按察司,五军都督府辖各都司、卫所"。

若六部和诸卫行文,五军都督府护卫负责文书转递工作,然后交由都指挥使司转达;若五军都督府及亲军在京,则六部自身负责文书传递工作,然后交由布政使司转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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