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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入关前的丧俗有哪些(清朝入关前的丧俗)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清朝入关前的丧俗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清朝入关前的丧俗有哪些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清朝入关前的丧俗有哪些(清朝入关前的丧俗)

清朝是满族人建立的,满族具有悠久的历史,先秦称肃慎,汉时称挹(yi)娄,隋唐时称靺鞨,宋明时称女真。自古以来,满族的先世就生息在我国的东北大地,披荆斩棘,艰苦创业。12世纪,完颜部首领阿骨打曾统一女真各部,建立金朝,并先后灭辽国及北宋,与南宋对峙,统治北方百余年。后被蒙古所灭。明代,是女真又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其中尤以建州女真发展最快。它先后统一了其他各部,最终形成满族。

清朝,习惯上指顺治元年(1644年)清军入关,到辛亥革命这267年的历史,而入关前努尔哈赤、皇太极统治的数十年,是清朝开国时期,它的各种制度对入关后的清朝有很大影响。所以,要了解清朝的丧葬制度,应先考察其入关前的丧葬习俗。

清朝入关前没有完整的丧葬礼制。后金天聪八年(1634年),太宗皇太极颁布的《丧祭焚衣殉葬例》,只是针对当时治丧中出现的混乱现象而作出的局部规定,并不是一部完整的丧葬礼书。所以,我们对清朝入关前的丧葬礼仪知道得不多。从为数有限的记载中,大致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1)丧事由简朴向繁缛演变。这种演变,除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因素外,更重要的是同汉化程度有直接关系。太祖努尔哈赤虽懂汉文,但并不模仿汉制,甚至不许满人学习汉人的生活习俗。在这种情况下,治丧是相当简朴的。后金天命十一年(1626年),努尔哈赤死于沈阳城南的叆鸡堡。随行人员将其遗体抬回沈阳,第二天便入殓,棺柩停放在城中西隅,前后不到24小时。太宗皇太极颁诏大赦,宣布元旦撤乐停宴,此外,再没有更多的礼仪。亲属虽然成服,但很不严格,无固定服制。当年的除夕,皇太极曾命达海、库尔缠两人前往三大贝勒家中议事。两人见到太祖次子代善素服,俯卧榻旁;太祖之侄阿敏在寝室,三福晋身穿华丽的服装;太祖第五子莽古尔泰与其弟、妹等人,都穿着华丽的衣服,正在开宴,妇女吹弹为欢。看来,他们居丧并无汉人那种严格的禁忌。

皇太极即位后,大力推行汉化改革,翻译汉文典籍。丧葬也开始吸收汉族的礼仪,由简而繁。后金天聪三年(1629年),太祖的灵柩迁葬沈阳城东的石觜头山时,虽有朝拜、奠酒、焚楮钱、读祝文等礼仪,但还不算繁琐与铺张。到后金天聪八年(1634年),便开始仿汉人陵寝制度,在陵地添建寝殿,立石狮、石虎、石象、石马、石驼等。清崇德元年(1636年),更学习汉人礼仪,尊谥号、庙号。这一切都与汉族帝王丧礼逐步接近。此后,随着汉化程度的不断深广,吸收汉人传统丧礼的成分愈来愈多。至皇太极死时,丧事规模和各种礼仪,已与汉族皇帝“大丧礼”大同小异了。

(2)人殉风习盛行。入关前,人殉风习是满族社会制度的一种自发现象。努尔哈赤建立政权后,已不再是以往那种“不相为奴”的时代了。愈来愈多的人,因负债或犯罪被沦为奴隶;被掳去的汉人,也都被分给八旗官兵为奴。这种新的社会制度的出现,一方面从根本上摧毁了以往氏族成员之间的平等关系,战争使男子的地位迅速提高,女子处于附属地位,甚至成为男子的私有财产。另一方面,婚姻变成一种政治行为,成为统治者为实现政治目的而经常采取的一种手段。特别是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时期,努尔哈赤家族与女真各部、漠南蒙古的联姻,多属于这种情况。这种婚姻,基础自然很不牢固,不仅会随着政治变化而出现反复,更不幸的是,女性往往会随着政治需要的消失而失宠,常常被打入冷宫,甚至被迫殉葬。

人殉现象主要表现为妻妾为丈夫殉葬,奴仆为主人殉葬。《宁古塔志》在记载这一陋俗时说:“男子死,则必有一妾殉。当殉者即于生前定之,不容辞,不容僭也。当殉者不哭,艳装而坐于炕上,主妇率其下拜而享之。及时,以弓扣环而殒。倘不肯殉,则群起而缢之矣。”这段记载清楚地表明,殉葬者由妻妾充当,而且多是被迫的。太祖努尔哈赤死后,大妃乌喇纳喇氏被迫殉葬的情景,至今仍使人感到毛骨悚然。大妃是乌喇贝勒满泰的女儿,颇有心计。努尔哈赤恐死后留下大妃为隐患,便遗言诸王,要大妃殉葬。努尔哈赤死后,诸王将遗言告诉大妃,要她从死殉葬。大妃不从,后在诸王的威逼下,不得不死。这件事在《清太祖武皇帝实录》中有记载。后来,大妃的儿子多尔衮任摄政王,认为这记载有损他母亲的形象,便将其删去了。

但是,也有迂腐之人自愿殉葬的。他们死后,往往会受到褒奖和优恤。皇太极死后,牛录章京敦达里、安达里两人,因自幼受到恩养,不忍离开,自愿从死殉葬。诸王贝勒大加褒奖,分别追赠甲喇章京和梅勒章京之职,子孙永免徭役。这简直是在鼓励人殉。

不仅努尔哈赤、皇太极死后用人殉葬,皇后、亲王、郡王、贝勒等死后,也多有人殉葬。早在努尔哈赤称“汗”之前,他的福晋(后追谥高皇后) 叶赫那拉氏死后,努尔哈赤就曾令4个奴婢殉葬。贝勒莽古尔泰、郡王岳托等人死后,也都有福晋或侍妾被迫从死。

更为严重的是,直到清朝入关以后,这种丑陋的殉葬风气,仍在皇室盛行不衰。顺治五年(1648年),和硕肃亲王豪格死于狱中,次妃舒呼礼从死殉葬;顺治六年(1649年),和硕豫亲王多铎病死,二福晋从殉;顺治八年(1651年),睿亲王多尔衮死,侍女吴尔库尼从殉;顺治十二年(1655年),和硕郑亲王济尔哈朗死,多名侧福晋从殉。顺治十七年(1660年),顺治皇帝的宠妃董鄂氏死,殉葬人更多,据顺治皇帝御制《董后行状》说,殉葬者数人;而《汤若望传》则说,太监与宫中女官30多人被赐死殉葬。这一现象自然与顺治的迂腐拘泥有直接关系。

这种用人殉葬的风俗,直到康熙年间才逐渐被禁止。康熙十二年(1673年),礼科给事中朱裴在奏请禁止殉葬时说:迷信阴间和阳间之事,没有比用人殉葬更严重的了。殉葬者“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怀德而不忍不从,二者俱不可为训。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应明令禁止用人殉葬。康熙皇帝远见卓识,欣然允准,从此以后,人殉现象才逐渐销声匿迹。

(3)流行截发和殷奠丧俗。截发,是指成服时,要将发梢剪去一寸长左右。这是居丧成服的主要标志,是满族独有的丧俗,汉族不曾有过。据《清会典》记载,这种丧俗开始于太祖之丧。努尔哈赤死后,太宗皇太极“截发辫成服”。皇太极是“丧主”身份,其他亲属是否也要截发,不清楚。但到皇太极死后,“内外和硕亲王以下,佐领以上,皆截发辫;和硕福晋以下,佐领等官命妇以上,也截发”。

清军入关后,这一丧俗有所发展,适用范围更加广泛。从皇室到民间,凡遇帝后、父母、祖父母之丧,只要是应该服丧的,成服时都要截发,只是截法不同。据索宁安的《满洲慎终集》说:子为父母,将辫子从嘴角处剪去;孙为祖父母稍剪二三寸;妻为夫剪与肩齐,为公姑、为祖公姑俱稍剪二三寸。

除截发的礼俗外,还有留发礼俗。满族就行薙(ti)发,将头顶周围的头发经常薙去,只 留 头 顶 中心像碗口大小的一片不薙,余发编成长辫,垂在脑后。但遇父母之丧,则不准薙,要等到除服以后才能薙。

殷奠,是指焚烧死者的衣物,也是满族丧礼中最为隆肃的礼仪,浪费极大。后金天聪二年(1628年),皇太极曾谕令侍臣说:我国风俗,治丧焚烧之物过多,徒为糜费,甚属无益;人生靠衣食活命,死后,用人间有用之物为死者焚烧,对死者有什么用呢?今后,焚烧衣物务遵定制,勿得奢费。天聪八年(1634年)制定的《丧葬焚衣殉葬例》规定:贝勒以下、牛录额真以上死者,许焚烧冬衣、春秋衣、夏衣各3件;平民百姓许焚烧冬衣、春秋衣、夏衣各1件;自贝勒至百姓,有焚烧不足此数的听便;焚烧只限旧衣,如旧衣不足此数,不许重新制作;如有超过此数,或重新制作新衣焚烧者,如经人告发,丧家要按已焚烧衣物的质量与数量赔出入官并奖励告发之人。

除以上所述外,关于葬法,清朝入关前普遍实行火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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