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不能成为公司的高危地方吗(其他应收款不能收回如何处理)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其他应收款,不能成为公司的高危地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其他应收款,不能成为公司的高危地方吗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其他应收款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这句话是不少企业账面是“其他应收款”项目的真实写照,毫无夸张的成分。
我们都知道,其他应收款是企业非购销活动中产生的债权。主要有暂付给企业内部单位和个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罚款、赔偿款,还有存出保证金和应向职工个人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其他应收款有两个主要特征,分别是:一、不属于公司主要的债权项目;二、与公司购销活动无关。就是这么一个与公司日常主要经营活动相关性不大的项目,其中却很可能潜伏着危机。
公司可能会利用其他应收款项目处理一些不合情理法理的业务。比如:
1、公司的关联方大量无偿占用公司资金,通过其他应收款项目核算,对公司来说就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损失。而根据税收政策的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资金无偿拆借,是需要视同销售服务处理的,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及其随征税费。但不少公司并未这么处理,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
2、为了减少税收负担,将应该确认的收入利用其他应收款隐藏起来,从而达到少纳税款的目的,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
3、利用其他应收款转移资金。企业不正常的大额现金流出大多是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转移。
4、与隐藏利润不同,出于特殊目的,为了做大业绩,利用其他应收款隐藏费用,使企业的费用虚减。
经济业务,只要发生了,都不会像“风过疏竹不留声,雁过寒潭不留影”那样无声无息。所以,其他应收款不应成为高危地,应留心存在的风险。公司应努力做到正确地处理账务,依法缴纳税收。
我们认为,财税合规,企业才能健康发展,经营才能长久。财税合规的出发点之一就是运用合理合法的节税方法,让企业家安心地经营企业,安心地经营家庭,安心地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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