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请求权的概念和特征)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请求权的概念和特征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请求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为该权利的内容的利益,必须通过他人的特定行为间接取得。请求权的概念是由德国学者温德夏特提出的,并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立法所采纳。请求权包括债权的请求权、物权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继承法上的请求权、亲属法上的请求权等。可见请求权的适用领域十分广泛,有学者认为,请求权在权利体系中居于枢纽地位。请求权的特征如下:
(1)具有相对性。请求权都是发生在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一种权利,无论是基于债权产生的请求权,还是基于物权或其他绝对权利产生的请求权,都要转化为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请求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请求权作为相对权,产生于具有特定请求内容关系的特定当事人之间。
(2)依附于基础权利。请求权是由基础权利(如物权、债权)所引发的,如果没有基础权利,则当事人也难以享有请求权。
(3)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和程序法,因为民事诉讼可以分为三种,即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这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请求权。只有理解了请求权,才能理解给付之诉的基础。请求权不同于诉权,诉权是程序法上的权利,请求权是实体法上的权利。请求权可以诉诸法院,请求保护,此时,它表现为诉权。
(4)请求权既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也可以作为实体权利的内容。请求权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如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等。正是因为请求权可以采取独立的形态,权利人可以转让、抵消、准许延迟或免除请求权的具体内容。但请求权也可以只是某项权利的内容,比较典型的是,债权的请求权只是债权的内容,或者说是债权的主要内容。但债权又不限于请求权。债权处请求权以外,还包括“选择、解除、终止等权能,且债权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时,债权虽力量减损,但仍然存在,债务人仍为履行之给付者,不得以不知时效为理由,请求返还”。可见,请求权只是债权的一项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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