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选项中什么属于国际避税的方式(国际避税的方式有)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国际避税的方式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在下列选项中什么属于国际避税的方式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一) 转让定价避税法
转让定价是目前国际避税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方法, 它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交易往来中人为确定价格, 将应税所得从高税负国向低税负国转移, 以达到转移收入、利润的目的, 从而降低跨国公司总体税收负担的行为。
(二) 收入、财产转移避税法
纳税人为了避税, 将其部分收入或财产, 从实行高税率的居住国转移到实行低税率的国家或地区, 即使居所不转移, 也能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信托是利用收入、财产转移避税中通常的做法, 信托避税就是纳税人与自己信任的低税国的人、信托公司或银行签订合同, 将自己的财产交其经营管理, 以达到避税目的。信托一旦成立, 在法律上其财产的所有权关系也改变了, 信托成立前, 信托人是财产的所有者, 而信托成立后,受托人成为了财产的所有者;从税收角度看, 纳税义务也相应转移。许多纳税人利用此方法进行避税。如纳税人在去世前, 与低税国或避税地建立信托关系, 就可以逃避遗产税。
(三) 居所转移避税法
由于各国实行不同的税收管辖权, 判定居民个人或居民法人的标准又不尽一致, 致使纳税人可以利用居所转移进行避税。其做法有:
1.居民个人居所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 以低税国的居民身份纳税;居民公司则通过变更注册地, 或变换董事会会议地点, 或变动主要决策中心等, 把主要管理机构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
2.居民个人把居所、居民公司把主要管理机构, 由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转移到实行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国家,转移到实行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国家, 只就来源于该国的收入纳税, 逃避原居住国的无限纳税义务。
3.居民个人通过在国家间不断变换居所, 在任何国家只负担非居民的有限纳税义务, 避免承担居民的无限纳税义务。
4.居民个人在任何国家都不超过非居民的纳税时间, 以逃避有限的纳税义务。
(四)国际税收屏蔽纳税法
国际税收屏蔽是目前世界上新出现的国际避税方式, 是指跨国纳税人在东道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延期纳税, 从而使在“延迟期”或“屏蔽期”内其财产和所得得到该国法律的屏护, 而暂时免除其税负的国际避税措施。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国际避税的方式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