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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何缴纳罚金罚金与罚款有何区别呢(缴纳罚款和缴纳罚金有什么区别)

导语:当事人如何缴纳罚金?罚金与罚款有何区别?

导语

在有的刑事案件中,法院除了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外,还会并处罚金。那么当事人如何缴纳罚金?罚金与罚款有何区别呢?

如何确定罚金数额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是附加刑的一种,也可以独立适用。《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犯罪情节是表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各种事实,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必然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如何缴纳罚金

《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

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

(3)强制缴纳

对于指定的期限届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强制其缴纳。

(4)随时追缴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延期缴纳、酌情减免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具有上述“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罚金与罚款有什么区别

罚金,是刑罚

非须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执行。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如果被判罚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或者免缴。

罚款,是民事、行政处罚

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并非违反《刑法》的规定,而是违反了民事法律或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税务等各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人民法院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作出的行为人需要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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