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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管理制度的制定(邮政集团企业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试用期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试用期管理制度的制定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试用期管理制度的制定(中国邮政集团企业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试用期管理制度

第一条 试用期

公司依法对新进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试用期。

第二条 试用期的期限与工资

1.试用期的期限与工资由公司与员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确定。

2.公司可根据员工的表现适当缩短试用期。

第三条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员工应尽快融入公司的工作氛围中去,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干,此期间,如果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他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按照法律规定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员工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可以随时终止试用,按照法律的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条 录用条件

1.录用条件由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确定或由双方另行单独确定。

2.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伪造学历、证书与工作经历的;

(2)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所填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的;

(3)在试用期满之前,规定入职手续仍无法齐备的;

(4)经体检发现患有传染性、不可治愈或其他严重疾病的;

(5)器官残缺或肢体残缺足以影响本职工作,以及填写虚假体检信息的;

(6)患有精神病的;

(7)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试用期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8)在进行岗位专业知识考试成绩未达到80分

(9)试用期内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

(10)有吸毒、嫖娼、参加邪教组织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或受国家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五条 试用期考核

1.试用期满前,公司将对员工是否胜任应聘岗位和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考核。

2.考核的程序如下:

考核结果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与人力资源部记录在试用期评估报告中,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实的考核结果为最终有效的考核结果,并作为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员工试用期满并经过考核符合录用条件的,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转正”手续,员工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六条 其他规定

员工还需按公司要求,在试用期内配合公司办理关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试用期管理制度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