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具体方法(etstat端口)
导语:亿企团小课堂之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
什么是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
实物类流动资产包括各种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及库存商品等。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是流动资产评估的重要内容。
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有什么特点
(1)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是单项资产评估,是以单项资产为评估对象进行的资产评估。当然并不排除将具有同质的流动资产进行合并评估。
(2)必须选择准确的资产评估基准时间。由于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流动性特点,在每个不同的时点均会有不同的价值,当评估时点与评估报告生效日期相距较远时,评估价值与报告生效日的实际价值已经有很大的差异,所以,在评估时一定要确定一个明确而合理的评估基准日。
(3)既要进行认真的资产清查,又要分清主次,掌握重点。
(4)实物类流动资产周转速度快,变现能力强,在价格变化不大的情况下,资产的账面价值基本可以反映出流动资产的现值,因此,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历史成本法评估。
(5)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受企业的影响较大,对企业会计核算资料的依赖程度也较高。评估时由于企业仍然处于运转之中,所以评估机构的资产清查必须由企业进行配合,在相对静止的情况下进行盘点,并根据有关的核算资料进行倒推,得到准确的数量和评估价值。
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程序
(1)确定资产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明确评估的对象与评估的范围十分重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①鉴定流动资产,确定是否属于流动资产;②查核待估流动资产的产权;⑧对被评估流动资产进行抽查核实,验证基础资料。
(2)对实物类流动资产进行现场勘察。包括清查资产的数量、位置、是否变质等,同时,对有实物形态的流动资产进行技术检测和技术鉴定,进一步确认资产状况。由于流动资产的数量往往很大;也可以先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资产进行分类,再采用统计抽样的方法进行现场工作,但抽样的比例一定要能够反映资产总体的情况。
(3)合理选择评估方法。根据资产的特性和能够得到的资料,选择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评估方法的选择要结合资产的具体情况,如对于一次性消耗的原材料和可多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就一定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4)评定估算,产生评估结论。
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关键点
一、选准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基准日
由于实物类流动资产属生产流通环节资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其数量和状态随时都在发生变化,不可能停止运转,而评估价值则是某一时点的价值,因此,选准评估基准日尤其重要。为与我国会计核算制度相适应,基准日应选在月末、季末,这样可避免或减少重复登记或漏记。使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清查结果更符合实际状况。
二、分配合适的专业人员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方案的设计及现场清查
因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大部分工作量需要在现场完成,所以现场工作十分重要。而许多评估机构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工作不重视,派一些业务能力不足的助理人员在现场清点数量,不注意资产整体性概念和权属的重要性。从理论和实践上都证明对权属不清的资产进行评估,必将产生风险,应该引起重视。因此要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分配合适的专业人员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方案的设计,以此统一评估人员、资产占有方管理人员的思想,避免评估当事双方在评估过程中因思路和清查方法不同,产生矛盾,以降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风险,提高评估效率,从而最大限度地有利于评估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做好评估前期的组织布置和报表填报,关注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权属
实物类流动资产具有流动性和不确定性。既有性质类似于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分为在用、在库),又有产权不易确定的产成品(已经开票但未提货、存放地点不在企业内部、委托销售产品等),又有形态不确定和数量不宜计量的在产品(有实物形态、无实物形态),还有规格繁多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这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清查和盘点带来不少困难。所以应着重抓好评估前期的组织布置和报表填报,向资产占有方详细了解企业工艺流程、管理制度、核算方法。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填报方案。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填报不能就事论事,不关注权属,仅按照仓库实有数或财务数据填写和清查,因为财务的实物类流动资产核算以金额为主,数量为辅或不将数量作为控制对象,仓库主要以数量为主,仓库实物类流动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一定以出入库为界线。实物类流动资产能否合理准确的评估关键在于合理的填报,只有合理的填报,才能获得便于评估人员作业的相对准确基础数据。
四、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数量确定要从企业的生产流程和管理制度开始
只有抓住生产流程,才能清楚知道实物类流动资产在各生产环节的形态和约当量,从管理制度着手可以了解企业的进货、领用、入库和出厂各个环节的关联性,了解实际库存和实际库存可能存在的差异,以及调整的方法。对于管理水平较高、制度执行正常的企业,应以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为主,在确定制度执行情况较好的前提下,以仓库实际数量与仓库账面数量来检验申报数量的正确性,但若财务帐与仓库帐和仓库实盘数有较大差距时。就要考虑与应收款、应付款、历史对帐盘点结论等结合,采用排除法逐一将已经售出或尚未入帐的部分剔除,才能保证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准确性。虽然这样做会遇到很多阻力和困难,但是却最大限度的降低了评估风险。对于管理水平较低,制度执行不好的企业,进行实物类流动资产全面清点核查时,应该贯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思想,做到程序到位,手续齐备,记录详尽。对所有能见到的全部清点并记录,不能根据陪同人员简单解释是否列入范围而轻易放过,保证双方有异义时证明材料或修正的依据的有效,而不必重新再复查。
五、根据实物类流动资产的特点,结合不同的评估目的,采用不同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
根据资产特点及不同的评估目的,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可以采用的价值标准有重置成本标准、现行市价标准、收益现值标准和清算价格标准,但在评估方法的应用上,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应区分不同的情况,正确选用。一般说,以实物类流动资产变现为目的评估,应采用现行市价法;以补偿为目的评估,则应采用重置成本法。二者的差异表现在是否适销和适销程度上。具体评估时可区别以下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
(一) 外购实物类流动资产
1.刚购进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因库存时间短,市场价格变化不大,其账面值与市场价值基本接近,评估时可采用历史成本做为评估值,其发生的较大数额的运杂费应一并计入评估值中。
2.购进批次不同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应视不同的情况,采用购置日期最接近评估基准日的材料的历史成本价或直接采用市场价作为评估值。
3.可以取得市场价格的实物类流动资产,直接按购入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发票价格确定评估值。
4.没有市场价格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可以采用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并采用物价指数进行价格修正。
(二)自制实物类流动资产
自制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应根据评估的具体目的采用相应的评估方法。适用的评估方法有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企业在承包、租赁、联营等资产业务中不发生产权变动,在这种情况下,应以产成品成本为基础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历史成本法和重置成本法;企业在以兼并、拍卖、出售资产等产权转让活动为目的资产业务中,应采用市价法对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中还应注意区分不同的转让目的,正确处理市价中待实现的利润和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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