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化工贸易,或者其他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经营前,需要向应急管理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种或者类别,提交相应资料,拿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经营场所符合工商部门关于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要求。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营单位租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与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所有者共同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一)首次办理经营许可证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承诺书;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零售经营、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经营单位还须提交
7.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8.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9.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稿)。
(二)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程序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1.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2.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3.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4.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5.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所需提供资料与首次办理相同。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