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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监盘四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存货监盘的人员有哪些)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存货监盘的特殊情况的处理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存货监盘四种特殊情况的处理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存货监盘四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存货监盘的人员有哪些)

特殊情况的处理

(1)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存货监盘不可行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存货的性质和存放地点等因素造成无法实施存货监盘。如果在存货盘点现

场实施存货监盘不可行,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如检查盘点日后出售盘点日之前取得

或购买的特定存货的文件记录),以获取有关存货的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不

能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或者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可能无法获取有关存货的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需要按照规定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2)因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无法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

两种比较典型的情况包括:一是注册会计师无法亲临现场;二是气候因素,即由于恶劣的天气

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存货监盘程序,或由于恶劣的天气无法观察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另择日

期实施监盘,并对间隔期内发生的交易实施审计程序。(大量抽盘,一定要做实质性程序)

(3)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

如果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两项审

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该存货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向持有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第三方函证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2)实施检查或其他适合具体情况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实施其他审计程序是适当的。

其他审计程序可以作为函证的替代程序,也可以作为追加的审计程序。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存货监盘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