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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读《道德经》第十六章感悟(道德经第16章怎么读)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再读《道德经》第 十 六 章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再读《道德经》第 十 六 章感悟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再读《道德经》第 十 六 章感悟(道德经第16章怎么读)

再读《道德经》第 十 六 章:致 虚 极 , 守 静 笃。万 物 并 作 , 吾 以 观 复。夫 物 芸 芸 , 各 复 归 其 根 。归 根 曰 静 , 静 曰 复 命 。复 命 曰 常 , 知 常 曰 明 。不 知 常 , 妄 作 凶 。知 常 容 , 容 乃 公 ,公 乃 全 , 全 乃 天 ,天 乃 道 , 道 乃 久 , 没 身 不 殆 。

第十四五章说了两个层次的“知道”,从粗浅到辩证。我们一直在讲,老子有辩证却不中庸亦不中道,走的极端路线,前面的章节就是这一取向的例证和演绎,但终极化的结论应该在此章。

第一句,老子思想的目的论:致虚极,守静笃。虚,以道言,无,无名,致于其极,乃始,乃根,乃初,乃母,乃渊…虚则静,静如何与道之生生不息相应对?又缘何守静而不随动?

第二到三句,老子思想的方法论:由动观静,去相存道,一方面观道不离万物,另一方面,万物非即道。由作(动)观(复),由芸(众)观根(一),这是一种本源论,通向道生万物,但它是一种形下之论。以下则去相见真,是形上之论。

来演绎一下:从万物的纷芸(相)归于道,即是归根;既不论动又不论众,就是静;静则不以官感,而以心通,是以复命(天命);天命于穆不止,就是常(不变,不因物相和名言而变);不变则明,如日月照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第四句后可视为应用论(工具论或实践i论?)。常道既明,率循为上,所以不妄作;不妄作则不违天不徇私,故容而公、公而全。到此,如天道,以万物为刍狗;则又可久,圣人入于道,与道齐则不殆。

说到底,还是两字:不争!不争于物之生之众之先。不争就任道,任道则无殆。这一章比前面的章节都更去相化,是老子思想的形而上大全。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再读《道德经》第 十 六 章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